2017年1月1日 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运行
本报讯(记者 杜杰)9月21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为加快推进南充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8月20日,市政府办下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充市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整合工作,即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和五届市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经办管理的决策部署,《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围绕“机构职能整体划转、制度体系统筹建设”的原则,和“先整合机构、再统一制度”的思路,各县(市、区)要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能和经办职能的划转移交工作,将新农合管理中心划入属地人社部门,原新农合管理中心编制和人员随机构统一划转,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确保实现经办业务有序衔接、人员队伍平稳过渡。
据了解,目前南充市已在顺庆区、嘉陵区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为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实施,市人社部门正牵头制定和出台《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新“办法”将强化整合后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确保南充市统一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于2017年1月1日在全市运行。
“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进行整合,有利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建立全市统一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制度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全市广大城乡居民共享改革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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