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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小伙介绍女友 姑妈冒充侄女骗钱

四川法制报 2016-05-11 18:34 大字

本报讯(陈晶 雷悦)为了给儿子物色女友,父母到处托人介绍对象,殊不知遇上了骗子,被骗钱财近万元……近日,南充市嘉陵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陈红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刑罚。

37岁的陈红两次离婚,独立抚养小孩,生活拮据。去年2月,陈红得知本村29岁的刘强未婚且父母着急为他介绍对象的消息后,主动提出要给刘强介绍女友,但多次未成功。春节后,刘强父亲又焦急地找到陈红希望她尽快帮儿子物色合适的女孩。陈红便有了冒充适龄女孩对刘家实施诈骗的意图。

年后,陈红便告知刘强父母,自己亲侄女陈芳今年20出头,在嘉陵区某幼儿园当幼师,非常适合刘强。在取得刘强父母信任后,陈红就假冒陈芳,用自己另一个号码与在广东务工的刘强联系。

经过一段时间交流后,今年3月初,陈红以陈芳要去广东探望刘强为由,骗取刘强父亲2000元路费,后又用各种理由推脱未前往广东;3月20日,陈红又假冒陈芳谎称手机坏了,要求刘强帮自己买一部新手机,刘强遂购买一部手机邮寄给陈红……就这样,在花费近万元仍未见着陈芳本人的情况下,刘强父亲前往嘉陵某幼儿园寻找陈芳,但院方却告知幼儿园并没有名叫陈芳的教师。刘强父亲遂报警。

据了解,陈红是有一名叫陈芳的侄女,但其才18岁,对整个诈骗活动并不知情。

4月15日,嘉陵区检察院以陈红涉嫌犯诈骗罪向嘉陵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陈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刘强及刘强父亲现金共计人民币7500元和一部手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陈红自愿认罪,并退清了全部赃款、手机,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决陈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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