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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见长效还需迈过两道关

四川日报 2016-03-10 08:24 大字

□本报记者 伍力

3月2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实施第2日,南充即发出四川省首例单独立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该市顺庆法院做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蒲某对被害人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次日被申请人蒲某竟然玩失踪拒绝接收法院送达的裁定书,无奈之下法院只好采取张贴方式送达。尽管被申请人的行为不会阻止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作用,但其举动依然给我们提了一个醒:要让反家暴法落地生根,至少还要过两道关。

首先要过宣传关。

家庭暴力在当下社会屡见不鲜,但无论施害者还是受害者,往往因陈旧观念的桎梏,没有充分认识这一行为的危害。例如,不少施害者认为家事不受管教,恣意妄为实施暴力;受害者屈从于“家丑不可外扬”,常常忍气吞声,助长了家门里的野蛮;而亲朋好友又因“劝和不劝离”的观念,好言相劝息事宁人。

因此,反家暴法的实施不是终点,反而是我们借此推进宣传教育,弘扬家庭人人平等、妇女权益保护等知识的机会。政府部门与社会媒体在这方面应首当其冲,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其次要过执行关。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不在少数,派出所、街道办也常常接到关于家庭暴力的报警、投诉。但很多时候终以劝导、调解结束,施害者没有得到应有惩罚,被害者也难逃再受侵害的厄运,有时施害者甚至还会进行恶意报复。所以,反家暴法颁布后应该坚决执行,凸显法律威慑力。而各部门更需合作,层层接力做好工作衔接,保证执行不“断档”。各地在执行时,还可考虑出台具体细则,结合地区实际出台补充或配套条款,让反家暴法成为值得依赖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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