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火锅被烫伤店主赔了8500元
近日,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工商质监局获悉,在该局的调解下,因吃火锅被烫伤手、脸、颈部的市民潘女士终于拿到了火锅店主赔偿的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8500元。
近日,市民潘女士跟同学一起,在顺庆区某火锅店用餐。服务员将锅底端上桌后,打开燃气灶的开关随即离开。10分钟后,服务员将火锅菜品上齐,提示消费者可以下锅用餐。
此时,潘女士发现燃气灶没有点燃,在叫服务员重新点火未果的情况下,潘女士便自行点火。不料,意外发生了,没有燃烧的燃气一遇火,“呼”的一下就窜了出来,将潘女士的手、脸、颈部烧伤,所幸经过治疗后没有留下伤痕,但后来在与店方协商索赔时,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潘女士便向顺庆区工商质监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调查,并召集经营者、消费者一起进行协商。
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和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以“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赔偿”,以及“消费者应当合理索赔,不得漫天要价”为由,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耐心的指导、引导、劝导和疏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是经营者当面向消费者赔礼道歉,二是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8500元。
(南充晚报记者 马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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