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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监督确保监视居住公正适用

四川法制报 2015-11-17 23:48 大字

检察官讨论实施细则

锦检宣 本报记者 刘冰玉 文/图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切实转变执法理念,认真研究落实新刑诉法中关于办理自侦案件方面的新规定,特别是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这一新的法律授权,制定了《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施细则》。

记者了解到,在探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机制中,该院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该课题组比较分析了大陆法系中的德国的延期执行逮捕令制度、俄罗斯的具结不外出和监视居住制度、意大利的住地羁押制度和英美法系中的英国的附条件保障制度、美国的具结保释制度。并对四川、成都的司法实况进行了调研,建立了工作机制。

同时,该院还查阅了上海市院网站发布由上海市检察院制定的《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制定的《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施细则》。并先后到南充市检察院、广州市检察院、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进行反贪业务考察学习,多次召开会议听取试点工作汇报,组织相关侦查员听取试点工作意见。

在试点过程中,锦江区检察院反贪局坚持依法敢用、灵活善用、安全慎用原则,充分发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在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促进作用,积极探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实施的联动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该院通过实践证明,相对于逮捕,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抵触情绪较弱,规范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能有效避免犯罪嫌疑人的串供和翻供,保证办案质量。

据锦江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适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对于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锦江区检察院通过部门间的监督,与公安机关的联动,确保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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