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文庙遗址出土物品遭人私藏 经初步认定,这些物品可能是文物;昨日上午,多个相关单位要求施工方立即调查、尽快追回
本报讯(记者 李奎 实习生 伍罗文博)在位于市孔迩街的文庙遗址,几名工人挖出几个装着酒杯、花瓶、铜钱、碗等物品的陶罐后,拿回家私藏。接到举报,文物保护部门初步认定这些物品可能是文物。昨日上午,顺庆区东南街道办事处、顺庆区文化馆、顺庆区公安分局东南派出所、城投公司紧急召集施工方,要求其立即找回这些物品并上交。
11月27日下午,市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局文保科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孔迩街小学附近某工地挖出大量文物,被人私藏起来。由于事情重大,文保科工作人员当即请举报人到办公室详细讲述事情经过。据这名群众介绍,6月29日下午,这处工地挖出3个大陶罐,高50至70厘米,陶罐内装着酒杯、花瓶、铜钱、碗等物品,因为数量较多,这些物品被挖掘机驾驶员、煮饭工人等5至6人私分。
经初步调查发现,这处工地所处位置是文庙遗址,挖出来的物品很有可能是文物。为此,市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局当即责成顺庆区文化馆彻底调查。11月28日下午,顺庆区文化馆、顺庆区东南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来到工地,耐心给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希望相关人员主动上交出土物品。不过直到昨日,这些物品都没“现身”。
昨日上午,顺庆区东南街道办事处、顺庆区文化馆、顺庆区公安分局东南派出所、城投公司再次找到施工方,要求其立即找到挖掘机驾驶员、煮饭工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尽快追回被私分的物品,争取免于处罚。
顺庆区文化馆馆长张良告诉记者,举报人介绍的时间、地点、责任人,以及事情的经过都很清楚,此事不太可能有假。根据描述,这些物品年代较久,属于文物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这些物品被鉴定为文物,且没有及时上交,相关人员就触犯了法律。“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挖出的物品即使不是文物,也属于国有资产,应及时上交。”张良认为。
施工方一名现场负责人说,今年6月,工地正在进行土石方施工,从地下挖出东西的可能性较大。当时也确实有工人说从地下挖出了东西,但没意识到可能是文物。如今土石方工程结束,相关施工人员早已离开工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地下文物,而不及时报告,或者进行私分,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据介绍,2002年,南充与武胜交界处某工地挖出文物,一名相关人员因没有及时上交,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为此,张良提醒说,为保护地下文物,工地开工前可先请文物保护部门鉴定地下是否有文物;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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