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业主索要“采光权”
(记者 周晓琪)4年前,张先生买了一间商铺,用于对外出租。近日,某公司却在未经得他同意的情况下,在商铺门前搭建了一间门面,影响了商铺的采光。于是,张先生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那天租客给我打电话说要求降低房租,我还搞不懂是怎么回事。”张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8月,他在市人民中路买了一间商铺,用于对外出租。眼看今年又到了快要收房租的时,租客却提出要削减租金。张先生认为,他的门面地理位置好,房租一直是只增不减,怎么可能降租?和租客沟通后才得知,他家商铺门前新增了一间平房,严重影响了商铺的生意。
“自从这个平房违章修建之后,店铺的采光受到了限制”。张先生说,之所以说它是违章建筑,是因为这间平房在修建之前,并没有告知他,而且也缺乏相应审批手续。平房建好后,张先生的铺面采光大受影响,即使在白天也必须开灯。为此,张某找到该公司理论、找到城管部门反映,均未果。无可奈何的他将这家公司诉至了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对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并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7万元,原告不得再以相同理由主张权利。
对此,记者致电南充助民律师事务所廖丹。他表示:“采光权受限制可索取经济赔偿”。随着居民对商用、居住环境的不断提高,采光权纠纷也越来越多。商铺业主对采光权的“执着”,反映出业主维权意识的提升,由此引发的赔偿问题,也可以根据影响轻重,适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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