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项市级服务 面向社会力量购买
●本报首席记者 易立权见习记者 蒋选
《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试点方案》 日前正式印发。目前,南充各县(市、区)正从教育、就业、社保、 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选定试点单位、试点项目,启动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
购买服务项目件件关乎民生
记者从《试点方案》中看到,将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市级项目为:市教育局的学前教育服务、公共教育成果质量评估服务;市民政局的社工人才培训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市财政局的财政投资项目代理机构评审服务;市人社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公益性招聘服务;市卫生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市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局的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服务;市城管执法局的数字城管营运服务。据了解,目前南充市已为5万余名老人购买政府性居家养老服务。
承接主体须满足六方面资质
《试点方案》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
《试点方案》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按照国务院规定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必须具备六方面的资质:应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竞争择优选择承接主体
据了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坚持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首先试点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分析研究,拟定购买服务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测算服务成本,明确服务标准和技术要求。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政府购买服务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在购买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购买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按合同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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