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禁设“最低消费”,违者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记者调查:部分高档餐饮场所仍设“最低消费”
●本报记者 李奎 见习记者 郭丹
由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 (试行)》明确规定,收取最低消费的餐饮企业最高将面临3万元罚款。
昨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如今一些大众化消费餐饮企业,已经不再设置“最低消费”,但仍然还有一些高端餐饮企业设置有“最低消费”门槛。记者调查大多餐饮企业不再设“最低消费”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已于本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上午,记者在对市城区10家餐饮场所进行采访时发现,这10家餐饮商家均表示已经知晓了新的规定,并正在对新规的内容进行“消化”。
记者随机对市金泉路、1227广场的餐饮商家进行采访时也发现,大众消费的餐饮场所均已不再设置“最低消费”,无论是包间,还是大厅,都可以随便消费。“消费好多收好多,没有最低消费。”市金泉路一家火锅店老板称,自去年开业以来,就从未有过最低消费。
“生意不好做,来的都是客,有客来就不错了,何必要限定最低消费?”南门坝一家高端中餐店老板介绍说,以前餐厅包间是按人头算,要求人均消费不低于100元,前来就餐消费的顾客就很少。“就是没有这个规定,餐厅也计划取消最低消费。”这名老板说。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较为高档的餐厅,仍然还设置有“最低消费”,主要是包间。记者致电1227广场一家较为高端的餐饮店前台电话,表示希望订一间包间。前台工作人员直截了当地说,包间有最低消费,人均消费不能低于100元。随后,记者又致电1227广场另一家特色中餐厅,前台工作人员也表示,包间有最低消费。这名工作人员还特别介绍说,有一个可坐18人的大包间,最低消费金额为1600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随着新规实施,市城区还有一些餐饮企业虽然已经没有明确设置最低消费,但是如果要订餐,工作人员会巧妙地“暗示”有最低消费。一家高端餐厅的前台工作人员得知记者准备订餐时,首先是问就餐人数、消费标准大概是多少,当得知就餐人员不多、消费标准也不高时,这名工作人员委婉地表示包间已经全部订出去了。
“设置包间的最低消费主要是为了收回装修、服务等成本,如果不设置最低消费,两名顾客也要坐包间,对于餐饮企业还是不划算。”这名工作人员说。律师提醒设“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
记者看到,《办法》除了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外,为了保证实施效果,《办法》还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这项规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办法》还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公布投诉电话,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市商务和粮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南充市也正在组建各级投诉网络,设置专线电话号码等有关工作。
市内某律师事务所廖丹律师认为,餐厅设置最低消费金额实际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最低消费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属于霸王条款。廖丹表示,消费者如果遇到餐饮企业强行收取最低消费,一是可以拒绝支付;二是在消费过程中要保管好菜品清单、索要发票,以此作为举报投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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