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制定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760号)文件要求,南充市结合今年八月中旬针对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制定了《南充市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明确了备案时间、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是对企业职工总数、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使用劳务派遣工人数、被派遣劳动者占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比例全都作了具体的要求;二是要求用工单位提供详细“三性岗位”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和确认辅助性岗位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平等协商的文件或方案;三是要求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制订详细的用工情况说明,包括调整目标、调整方式、时间进度、组织保障、劳务派遣/外包协议和被派遣劳动者花名册等内容。
此外,《制度》还规定各级人社部门在审查用工单位调整用工方案时,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要限期修改完善;审查合格的出具备案回执,并建立相应的备案管理台账。
该《制度》的制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短期内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存在困难的用工单位的规范指导,能够有效地督促企业尽快根据生产实际制定实施调整用工方案,并按规定备案。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更好地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唐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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