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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品违法行为新办法下月实施最高奖励增至30万元

南充日报 2014-10-23 20:23 大字

“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以及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违法行为,首次被南充市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市民可拨打电话12331,或向当地食药监部门举报

●本报记者 唐甜

近日,南充市出台《南充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暂行)》,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该《办法》规定,市民可对食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查证属实后,举报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新办法提高了举报奖励额度

根据该《办法》,举报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未取得生产、经营、销售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销售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未取得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资质违法生产、经营进出口食品的以及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凡经查证属实,均属于奖励范围。

据了解,南充市在2012年就制订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原办法是按罚没款入库金额的10%、8%、5%、3%的比例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办法则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按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的6%、5%、3%、2%的比例予以奖励,提高了举报奖励额度。

市民可通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9个县(市、区)食药监部门的举报电话、传真、信函及网络举报渠道等方式,对食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举报人可获得最低200元,最高30万元的奖励。

“新办法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根据举报的不同等级,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的奖励。

举报“黑作坊”“黑窝点”首次纳入奖励范围

据该负责人介绍,新办法还增加了对举报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违法行为,纳入奖励范围,“对于这类举报,还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新办法明确了兑现奖励各阶段的具体时间。把原来案件调查处理部门应当自举报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或刑事判决作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改为15个工作日,告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同时,对举报人申请奖励的时间由原来的3个月,改为30个工作日。

“新办法的出台,是鼓励市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控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参与氛围。”该负责人说,如发现食品违法行为,市民可拨打电话12331,或向当地食药监部门举报。各相关部门和执法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举报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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