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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南充最高奖励10万元

四川日报 2014-03-21 13:37 大字

本报讯(何宗周 肖勇 记者 刘星)3月20日,记者从南充市安监局获悉,《南充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出台,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对南充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进行举报的,经查证属实后由政府财政出资,实行一案一奖原则,根据举报等级给予举报人3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任何举报人对南充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均有权通过举报电话或书信、电子邮件、短信、传真、走访等方式,向县(市、区)级以上安全监管局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再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审批后,统一按规定的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不同等级的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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