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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为饵 吸金上千万获刑十五年

四川日报 2014-03-27 13:34 大字

□何晓斌 敖明四川法制报记者 牟廷河

企业经营不善,南充高坪区一老农玩起了“拆东墙补西墙”,以高息为诱饵,吸纳33人资金1197万元。近日,南充市高坪区法院以抽逃出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老农罗加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7万元。

罗加明今年61岁,是高坪区龙门街道办雷祖庙村人。2000年初,罗加明接管了雷祖庙页岩机砖厂。2008年4月25日,罗加明与陈某合伙成立了华龙页岩机砖厂。2008年7月18日,罗加明又成立了三龙新农村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日,罗加明想增加三龙公司注册资本,便通过朋友介绍,从毛某处借得现金90万元,存入三龙公司验资账户。第二天,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后,罗加明将伪造的股东会决议及相关资料交给该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增加注册资本登记手续。9月3日,罗加明将三龙公司验资账户内的90万元资金抽出,归还给毛某。

2009年3月至2011年12月间,罗加明以购买设备、投资入股等为由,以高利率、投资分红等为诱饵,先后从33人处吸收资金119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罗加明向33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借款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承诺的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故罗加明向各借款人归还的部分本金和支付的利息,均应折抵本金。经查,罗加明给借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76万余元。

2012年7月8日,罗加明因涉嫌诈骗被羁押,次日被刑拘,同年8月14日被逮捕。南充市高坪区法院近日审理认为,罗加明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7万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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