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或未批先建、未验先投6家单位被通报

南充晚报 2019-11-04 00:32 大字

■ 南充晚报记者 徐朝江

本报讯 6家生产建设单位因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或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霸王硬上弓”,违反了《水土保持法》。11月3日, 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该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对涉及的相关生产建设单位进行实名公开通报。

据市水务局通报,今年4月、6月,市水务局先后两次集中约谈涉嫌“未批先建”、“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未验先投”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进一步核实生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情况,进一步细化整改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执法工作责任主体。但截至10月初,仍有部分生产建设单位未完成整改工作,分别如下:

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生产建设单位及生产建设项目。四川省川东北车船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嘉陵区工业园区汽车汽配产业园天然气门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南充市高坪区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南充市高坪区林海北路建设工程;南部县升钟水库灌区管理局建设的南部县苑家沟水库工程。

未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及生产建设项目。南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的南充绕城高速G4201出口至清源路口城市道维修改造提升工程;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建设的周家坝(任家沟)规划二路工程;南充市嘉陵区司法局建设的嘉陵区司法局业务用房。

市水务局在通报中称,生产建设单位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是《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各生产建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生产建设项目所处的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辖区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按时、 按质、按量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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