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未依法拆除还领奖补 责任单位被起诉

四川日报 2019-08-12 06: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任鸿)南充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南部县检察院诉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部县神坝镇人民政府行政公益诉讼案于8月6日开庭审理。南部县检察院调查发现,该县一养殖场长期非法占用农用地,且在未依法全面拆除、复耕的情况下,领取了31万余元奖补金。鉴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相关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南部县检察院遂对责任单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养殖场未依法拆除还领奖补 责任单位被起诉。

2017年,南部县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单位,必须切实履行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等职责,负责依法关停拆除辖区内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今年1月,南部县检察院在“养殖场土地复垦专项监督”走访调查中发现:南部县神坝镇某村2组居民冯某某未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长期非法占用农用地1114.6平方米,南部县神坝镇人民政府在冯某某未全面拆除养殖场复耕的情况下,违规拨付养殖场关停拆除奖补资金31万余元。

南部县检察院于2月22日、3月7日分别向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部县神坝镇人民政府送达检察建议书。随后,两部门均回复已整改到位,但南部县检察院核查时发现,养殖场部分房屋未按要求拆除,复垦不全面,且在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又硬化了约250平方米土地。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涉案土地一直处于被破坏、占用状态,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南部县神坝镇人民政府在养殖场未全面拆除复耕的情况下,全额发放奖补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土地资源及生态环境持续遭到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该院依法向南部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部县神坝镇人民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法定监管、保护职责。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出示了相关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被告提供了收到起诉状后,积极整改的相关证据:养殖场整改前后对比图片、土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评审表、冒领资金退回的现金缴款单等,证明案件的相关违法事实已得到彻底整改。在最后陈述阶段,两被告均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并表示,下一步将加大监管和保护力度,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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