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撬棍伤人 修车工赔钱又领刑
本报讯 修车工周某,在修车时因与邻居发生纠纷, 手持修车工具将对方打伤。
周某案发前在南部县南隆镇长沟村的南(部)盘(龙)公路边经营汽车维修部。期间,常有前来维修的车辆占用维修部旁边熊某家门前的院坝,引起熊某和周某发生矛盾。2017年12月11日下午3时许, 熊某的母亲因维修车辆占用其家院坝的事,对周某及其家人进行了谩骂。熊某找到周某进行交涉时,与周某发生口角, 并先动手打了周某一耳光。周某用手中一根撬棍击打了熊某左侧腰背部一下。在熊某准备再次抓打周某时,周某又用手中的撬棍击打了熊某左侧腰背部等处两三下。
熊某受伤后于当日被送往南部县人民医院治疗,2017年12月26日出院,共计住院15天, 花费医疗费18804.88元,出院后产生医疗费709.50元。后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八级。经南部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 熊某脾破裂并切除,评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周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南部县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具有坦白情节。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向熊某赔偿41881.38元。一审判决后,周某不服,上诉至南充中院。
南充中院二审认为, 周某犯罪以后主动拨打110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日前,该院二审改判周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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