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帮忙”咬伤人主人赔钱4000元
货车车主孟良将车停在一家饭店旁边,店主徐楷出门制止, 双方发生争吵,这时店里的一条大黑狗跑出来将孟良咬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孟良将徐楷告上法庭。庭审时,徐楷称是孟良先用脚踢狗,才导致其被狗咬伤。因没有提供相应证据, 法院不予采信,日前判决徐楷赔偿孟良近4000元。
南部县90后男子孟良, 将自己的一辆货车挂靠在一家公司,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2019年1月31日晚上6时左右, 孟良将车停在南部县城嘉陵路一家饭店旁边, 这时这家饭店的老板徐楷发现后,就上前劝阻,为此双方发生口角。徐楷的妻子听见二人的争吵声后, 从饭店出来查看。 店里饲养的一条大黑狗也跟随她跑出来,趁孟良不备,猛地一口将他小腿咬伤。见自己的狗咬伤了人,徐楷夫妇急忙将狗赶走。 后孟良到南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狂犬疫苗, 花费医疗费3405元。
因被狗咬伤一事未能与徐楷达成赔偿协议,2019年3月14日, 孟良将其告上南部县人民法院。
原告孟良当庭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徐楷赔偿他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500元。 孟良诉称,2019年1月31日晚6时左右,他在南部县城嘉陵路一家饭店旁的公共地方停车,而徐楷不让他停,双方发生争执时,徐楷的老婆带着一条黑狗冲出来, 将他当场咬伤,致使他无法行走及开车营运。为防止感染狂犬病, 他花去3400多元注射狂犬疫苗进行防治,并在家休息一周。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对此,被告徐楷辩解称,事发时他善意提醒孟良不要把车停在路口, 而对方态度却很横蛮,自己饲养的狗叫了几声,他便用脚踢狗,狗便咬了对方的裤脚,腿部有一点白印子,不红不肿,没有出血,伤势并不严重。
主人担责九成 赔偿近4000元
徐楷到底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呢?南部县人民法院认为,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被告徐楷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对所饲养的动物尽到管理义务,其饲养的动物将原告孟良咬伤, 给孟良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在纠纷过程中,孟良未将其车辆停放在停车位,致使双方发生争执, 因此主观上对事情的起因存在一定的过错, 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本案事实及具体情节, 法院确定徐楷承担90%的责任, 孟良自行承担10%的责任。庭审中,徐楷辩称孟良踢狗的事实,孟良予以否认,但徐楷对此主张未能递交证据予以佐证, 对此法院不予认定。
日前, 该院一审判决被告徐楷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孟良赔偿近4000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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