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法院刑庭首用速裁 4件刑事案件两天审结
近日,南部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4件刑事案件从开庭审理到宣判总用时仅36分钟,从立案至审结仅两天时间。
当天开庭审理的盗窃、妨害公务、非法持有枪支、危险驾驶这4件刑事案件,4名被告人在开庭前,均在律师的见证下,向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认可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南部县法院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这4件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这也是县法院对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今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速裁程序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过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至少也要四天时间,而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有利于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陈风 游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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