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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未成年儿子飞车抢夺金耳环16次南部男子获刑三年

四川经济日报 2017-12-13 02:37 大字

四川经济日报讯(夏至 记者 李国富)11月16日,南部县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抢夺案。被告人何小林伙同其未成年儿子在南部县城“飞车抢夺”妇女金耳环16次,作案金额近两万元。

2016年12月9日,刚刑满释放不久的何小林和其儿子骑摩托车到南部县城一街道,看到杜女士独自一人且耳朵上戴着金耳环,他便下车悄悄走到杜女士身后,一把抓下耳环,跳上摩托车与儿子逃跑。

据调查,四十几岁的何小林一直没有正式工作,平时好逸恶劳,又染上了吸毒的恶习,曾在2014年因为抢夺入狱,其未成年的儿子也染上了毒瘾。自2016年12月9日到2017年3月2日,何小林带着儿子制造了16起飞车抢夺案,共计抢夺受害人金耳环16副,价值合计近两万元。

今年11月16日,南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组织了百余名县城内成年中学生参加旁听。庭审中,经过南部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被告人何小林犯抢夺罪进行指证。被告人何小林在庭审中对检察机关的部分公诉意见给予了否定,他不承认公诉机关对抢劫次数的认定。后经过法庭举证质证程序,公诉机关出示视频证据与被害妇女证言以及被告人现场指认,最终法庭认定被告人何小林的犯罪事实。

11月29日,南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何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其子(未成年),多次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而被告人何小林2014年7月因抢夺罪获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属于累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根据其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判处被告人何小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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