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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老爸不靠谱 带上儿子飞车抢耳环

四川法制报 2017-12-13 02:37 大字

南部县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本报讯(夏至记者牟廷河)11月16日,南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抢夺案。被告人何小林伙同其未成年儿子在南部县城“飞车抢夺”妇女金耳环16次,作案金额近2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处何小林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儿子被拉下水

2016年12月9日,刚刑满释放不久的何小林打算去街上找点钱,于是骑摩托车出门溜达了一圈,发现街上很多中年妇女穿戴的金首饰露在外面,非常便于下手抢夺。于是回到家,拉上同样无所事事的儿子,两人一起骑上车出门找下手目标。当两人骑车到南部县城一街道,看到杜女士独自一人且耳朵上戴着金耳环,何小林与其儿子小何简单商量了一下对策,何小林命小何骑摩托车在身后接应,他悄悄走到杜女士身后,一把抓下她耳朵上的耳环,立即跳上摩托车与儿子扬长而去。

40多岁的何小林一直没有正式工作,平时好逸恶劳,又染上了吸毒的恶习,曾在2014年因抢夺入狱,出狱后并未洗心革面上走正途,继续在好吃懒做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未成年的儿子也因为缺少教育和关爱。由于两父子没有固定收入,何小林受毒瘾发作又无钱购买毒品的折磨后,逐渐又动起了歪脑筋,只是这次把未成年儿子也拉下了水。

2016年12月9日到2017年3月2日,发生的16起飞车抢夺案件里,何小林都带着儿子上演飞车抢夺上阵“父子兵”,共计抢夺受害人金耳环16副,价值合计近2万元。

老爸被判3年

2017年11月16日,南部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组织了百余名中学生参加旁听。

11月29日,南部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何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其子(未成年),多次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何小林2014年7月因抢夺罪被南部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在刑法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根据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判处被告人何小林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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