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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川北民间生活是啥样

四川日报 2016-07-08 23:02 大字

8万余件南部档案告诉你——

7月4日,南充市档案局副局长任建打开市档案馆1号库的大门,穿上工作服,戴上白手套,向记者展示《清代四川南部县衙门档案》(以下简称《南部档案》)的原始文书,因为纸张薄脆,稍稍翻动就要破碎掉墨,他不得不格外小心。

任建捧着的这些“宝贝”,日前由南充市档案局、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黄山书社合作公开出版发行,全套308册。档案上起清朝顺治十三年(1656年),下迄宣统三年(1911年),共18186卷、84010件,是我国迄今为止发现的时间跨度最长、保存最完整最系统的县级地方政权档案。它被史学界誉为“地方文献宝库”,2003年便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2004年纳入国家清史纂修工程项目。

打开档案,清朝民间百姓生活仿佛跃然眼前。

□杨琳本报记者 秦勇 郝勇本报制图 卢浩南充市档案局供图

不经意一瞥挽救珍贵档案若不是五十六年前几张散落的宣纸引起档案管理人员

的注意,也许这些珍宝至今还在“沉睡”。

1960年,当一扇破旧的大门被打开,不经意的一瞥,这些珍贵的档案才得以重见天日。当年,南部县公安局一个杂物间里,几张宣纸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这些纸看起来跟平时用的不一样,上面还有用毛笔写的字。”任建告诉记者,当年档案管理者在调查清理旧政权机关档案时,发现了这些已被鼠咬虫蛀、无人问津的“纸砖”。1965年,这些档案经南部县档案馆简单梳理、清点造册后进行了移交。

1984年10月,为了更好地展陈利用这些档案,当时的南充地区档案馆负责人决定抢救这些沉睡多年的档案。“当时档案馆条件有限,我们只能对这些档案进行一些简单的处理”,任建回忆,那时的工作人员先后用敌敌畏、福尔马林蒸煮等方法为档案消毒,但房间里的毒气经久不散,最后工作人员不得不戴防毒面具进去。

2003年,这批档案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南充市档案局开始进行进一步的保护,“但当时南充本地只有一个人会修裱,最后是拿到省档案馆去修复的。”从那时开始,档案的内容和价值也逐渐被挖掘出来。

档案记载了清朝四川南部县衙的管理活动,包括朝廷的诏旨、上级官府的札令、同级衙署的咨函、民间诉讼纠纷的供状印结等。对应中央行政机构的六部,档案分为吏房、户房、礼房、工房、刑房、兵房和盐房等七房档案。西华师范大学国学院副院长杨小平教授是研究《南部档案》的学者之一,他向记者解释,多出来的盐房,是因为南部属于产盐大县,因此还设有盐房,管理盐务、征税,也会涉及到相关的纠纷。“我们研究发现里面还存在一个‘承发房\’,负责文书的保存、承接和发出。”承发房就像一个数据处理器,将各类档案文书按照内容归类,分别发给各房处理。所以,《南部档案》实际记载了“八房”。承发房其实非常关键。“分配文书时会涉及到利益冲突问题,比如军人违反了婚姻条例,他的状纸可能在兵房,也可能在礼房,这时就由承发房决定发给哪一房。”杨小平说。

但是这就引发另外一个问题,档案中存在“串房”“乱房”等现象,有些属于礼房的内容,结果跑到工房或者户房去了。“还有案件落两房,可能涉及利益比较大,双方都想捞点好处,争议不下,于是干脆大家一起办,双方得益。”杨小平说。

女子休夫要盖脚印

档案里有很多涉及婚姻问题的文书。在古代,“离婚”多是丈夫休妻。但杨小平惊奇地发现,当时在南部县竟然允许妻子休夫,不过,这并不能掩盖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

封建社会中的女子,只要符合“七出”,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中的一种,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但休夫的限制就更多,比如,丈夫婚后以欺诈行为另行娶妻、卖妻、外出或参军六年以上、谋杀岳父岳母等。

档案记载,南部县临江乡乡民袁宗清与谢氏结婚后无子女,因为家庭贫困,袁宗清离家外出做生意,这一走便是六年。妻子谢氏按照当时的规定,提出与袁宗清“离婚”,但她对外却声称夫妇不和,自愿“离异”。也就是说,女方休夫,还要为男方留足面子。后来通过媒人,谢氏改嫁杜应紫为妾,前夫袁宗清回来后,张口便向她要财礼钱十串和酒水钱一千六百文,后面还三番五次向她索要钱财。谢氏拒绝,袁宗清还将她告上县衙。

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在离婚文书中得到更直观的体现。南部档案中,有两份道光年间的“离婚”档案,这两份文约不但有手掌印,还有一个脚印。经过学者的研究分析,发现文书的手印是男方的,脚印是女方的。也就是说,离婚文约上,男方只需要有手印,女方要有脚印和手印。男女不平等,由此可见一斑。

科举考试管制严 疑罪从重

在清朝,只要事关科举,都会从严管制,南部县的学子在求学生涯中可谓是一刻都不敢掉以轻心。

假如清朝南部人使用微信,那么他们的朋友圈里除了“某校考生XX夺得南部文试状元”之类的文章外,还有“今年县试将执行最新防舞弊条例”“某考官受贿金额惊人或遭问斩”这类令人震惊的新闻。

杨小平在翻阅了档案中与科举有关的内容,发现从考试的过程到对违法乱纪的惩罚,再到疑似案件的审理,南部县都管理得非常严格。

南部县举行的科举考试主要是县试。为防止夹带,进入考场需进行严格的搜检,甚至要解开头发、脱衣等,鞋袜、文具也要检查,连糕饼饽饽都要切开。

档案里还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规定,就是“五人连坐制”。从县试开始,考生五人一组坐在一起考试,但只要有一个人在考试中作弊,这五个人都要受到牵连被取消考试资格,除非举报,否则无法脱身。“这个制度保证这五人是命运共同体。”杨小平说。

考生要想在试卷上作弊也不太可能。为防止考官徇私,答完题后,试卷全部密封,由书吏誊录,看不到任何考生的姓名和记号。阅卷的考官也不止一人,而是多人,必须几人都批改好,才能通过。清代南部县对考官收受贿赂、作弊、违禁者,都实行严处,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问斩。

如果有人想要徇私替考,也不容姑息。档案里记载了光绪年间的调包案。当时一个名叫陈世玉的泸州考生涉嫌找人替考,经调查,办案人员怀疑南部县一位叫陈元龙的人跑到泸州代考。当年七月和九月,陈元龙的父亲陈怀仁先后两次恳求保释其子,并拿出陈元龙的不在场证据:陈元龙外出卖笔墨,不在考场。但南部县刘知县批示:因涉嫌科举不准保释。十二月,陈怀仁再次恳请保释,说陈元龙于隆冬在押抱病,请求保外就医,保证随传随到,决不逃逸。但南部县仍不准保释。

这个案件最终的结果并未记载,也使之成为一桩疑案。不过,从中可以看出清代南部县在科举考试方面的谨慎,在保释制度方面的严格。

官司不能轻易打

清朝的南部县,老百姓要报案打官司,可不是在县衙门口击鼓鸣冤就行了,除了有复杂的环节,需要各种花费外,还有可能告状不成反被罚。

老百姓告状,往往需要购买官方统一印制的状纸,但大多数告状者文化程度低,常常请代书者代为书写。收到民众的状纸后,由承发房专人誊写后根据所告事由分发给各房,各房再次抄写,递交给县官,县官往往在三天之内批示。

诉讼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收费。买状纸、找代书、抄录状书等都要给钱。“当时规定每房‘有编制\’的官吏只有一到两人,最多不超过三个,按照八房算,最多不会超过30人。但是我们在档案里发现,南部县县衙人最多的时候有300多人,其他的都是没有俸禄的‘临时工\’。”杨小平说。

没有固定收入,这些小吏就只能想别的法子“创收”。承发房的小吏在接收文书的时候要誊录,人工抄写毕竟存在主观因素,一些关键信息能不能抄对也完全看人,所以老百姓通常需要打点一下。

打官司也有风险。档案记载有一个农民向富人借了100串钱,利息为15串钱,约定借方一年丰收后还款。

但是第二年恰逢干旱,农民损失惨重,无力偿还,于是富人便一纸诉状把他告到了衙门。不过,最终县官判农民不用偿还利息,但需分期还部分本金(80串左右);罚富人10串钱作为捐给贫寒子弟读书的经费。

县官给出判案的理由为:富人不能不仁,再加上他在公务繁忙的情况下还来告状,浪费县衙的财力和精力。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县官判案时会灵活处理,照顾弱势群体,尽量避免诉讼。“很多案件其实并没有走完诉讼程序,有些案件县官觉得双方没有必要为琐事而大动干戈,通常鼓励利用家族、乡约等来处理民间纠纷。”杨小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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