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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支付比例最高可达80%

南充日报 2015-09-08 18: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晓江)家住南部县河坝镇范家沟村三组的苏毛子去年因脊髓炎入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5万多元,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9万元,大病保险再报销5万多元。苏毛子告诉记者,原本以为这样高额的医疗费会让自己债台高筑,没想到自己最后只花费了10万元左右,大部分医疗费都给报销了。

像苏毛子这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还有很多。仪陇县马鞍镇南海路12号的王华琼去年因脑溢血入院治疗,前后花去医疗费26万多元,她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0万多元,在了解到自己属于大病保险报销的范围后,通过大病保险再报销了5万多元,切实感受到了大病保险给老百姓带来的利好。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制度是参保(合)人员如患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政府再给予一定补偿的医疗保障政策。南充市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7000元,即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的报销比例给予报销。

记者从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了解到,目前南充市共有675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至7月31日,全市已有30686人、10万余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赔付1.6亿元。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南充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实行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农村居民新农合基金分别进行盈亏结算;城镇职工暂不纳入大病保险制度。目前,南充市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元,按照年度累计合规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累进支付,具体分段及支付比例为:0.7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下同)报销50%、3万元至6万元报销60%、6万元至10万元报销 70%、10万元以上报销80%。随着筹资能力增强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南充市将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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