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多次调解 民工拿到工伤赔偿款
本报讯(赵相勇 记者 陈宇恒 见习记者 杨晓江)“谢谢警察同志,没有你们这几个月的帮助,这笔赔偿款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昨日,记者从南部县公安局获悉,历时半年,南部县农民工程某从用工方拿到了工伤赔偿款。
今年3月,南部县人程某经过朋友介绍,来到四川省某建设公司打工。同月底,程某在工地施工时,从3米高的天台上跌落至地面受伤。随后,他被送往南部县人民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为胸锥骨折。
在家属要求下,施工单位垫付了医药费,伤者得到了及时治疗。“因为事发时,受伤工人和其家属都没有报警,也没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所以,对于工伤的赔偿就无法计算。事后,用工方和受伤农民工在赔偿问题上出现了‘扯皮\’。”南部县南城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
因为得不到有效赔偿,程某及其家属,先后10余次到施工单位的工地上阻止施工,并要求用工方每月继续支付工资、护理费、营养费约1万元,直到其恢复正常劳动能力时再进行伤残鉴定,而这一要求却被用工方拒绝了。
“由于程某家人的行为使工地上的其余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伤者也得不到后续治疗。所以,我们组成了专项协调工作小组,负责解决这起工伤纠纷。”民警说。最终,民警组织程某和用工单位进行了6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程某同意伤情恢复到一定程度时进行伤情鉴定,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11月底,伤者家属出具了由司法鉴定所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施工单位遂与伤者及其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按照工伤伤残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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