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一副局长因受贿被起诉
南充
华西城市读本讯(记者 刘虎)24日,南充市蓬安县原经济和信息化副局长陈某、原天然气公司副经理沈某受贿案,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审理后决定择日宣判。
2014年2月26日,陈某、沈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刑事拘留,3月14日检察机关批准执行逮捕。8月11日,两人被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方审理后查明:2009年,南部县利民天然气公司老板田某某,想开发蓬安县平头、鲜店、石门三个乡镇的天然气,与时任蓬安县经济与信息化局副局长陈某、时任蓬安县天然气公司副经理沈某联系,在陈某两人帮助下,田某某顺利取得了三乡镇添人气开发权。在此期间,陈某等人利用与田某某约定“共同”开发三乡镇天然气的名义,于2012年1、2月收受田某某送给的现金50万元。其中,陈某获得赃款30万元,沈某获得赃款20万元。
在庭审现场,陈某提出,他提供了新的检举内容,希望检查机关、法院调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当庭审理后,提出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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