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上学难:公平和质量一个都不能少
学校布局调整并非一步到位
□彭富 本报记者 江芸涵
5月以来,本报民情热线先后刊登了《47个山里娃明年到哪里上学?》《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为何左右为难?》两篇民生调查,反映了基层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后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困惑。对此,省教育厅高度重视,6月3日对相关报道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复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是关乎教育公平、教育民生的重大问题,已责成当地认真贯彻有关规定,迅速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方案,依法妥善解决学生上学难问题,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凡多数家长反对 不得强制撤并校点
本报5月7日刊发的《47个山里娃明年到哪里上学?》报道了南部县宏观乡樊家沟47名学生因村小撤并面临上学难的问题。报道刊发后,省教育厅迅速进行了调查了解,认为报道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目前,省教育厅已责成南充市和南部县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迅速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方案,全面摸排类似学校情况,加强办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将保障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依法妥善解决学生上学难问题,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人民政府应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强调,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3年出台的《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凡是多数家长反对、学校撤并后到新学校往返交通不便、安全得不到保障、寄宿条件不能满足需要、大班额现象突出的地方不得强制撤并现有校点。”
财政支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
针对本报5月28日刊发的《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为何左右为难?》中,关于简阳市一些恢复新建的村小由于学生招不满、校舍面临闲置的问题,省教育厅明确表示,将闲置的校舍改建成幼儿园,避免资源浪费,是解决简阳类似问题的一个途径。
据悉,早在2011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中,对当前阶段四川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明确提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的资金补助政策。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项政策主要是对利用农村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建筑资源改建幼儿园,按改建面积、新增入园幼儿人数和每平方米500元的测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中央财政补助80%,地方财政承担20%。对地方承担部分,省财政总水平按35%安排,对不同地区实行分档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市(州)确定。
2013年,四川省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等项目,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28所。“其中,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的占了不小比例。”这位负责人透露。
努力完善布局调整后学校的保障条件
2013年,四川省《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努力完善布局调整后学校的保障条件。”对此,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布局调整不是简单的学校撤并、恢复、扩建或者新建,调整是一个系统工程,核心是要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公平和质量一个都不能少。”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各地应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四个方面完善布局调整后学校的保障条件。如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生活管理服务等问题,“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通过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及站点、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间隔、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等。
省上还要求,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对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包括是否制定专项规划、撤校并点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完善、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等开展定期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责成限期整改。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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