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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报年龄上户 大一岁 险获死刑

达州晚报 2013-10-25 15:02 大字

南部县一男子入室杀人抢劫,最终抢到一包香烟。案发后,他供述的年龄和户口簿上的年龄表明他作案时已满18周岁。根据犯罪事实,就意味着该男子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死缓。但该男子的家人却向司法机关提出:作案时,他的实际年龄还不到18周岁。记者22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在查清该男子的实际年龄后,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

入室抢劫

杀人后抢了包香烟

南部县某乡的杜小林(化名),初中未毕业就辍学,且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当他得知同学的祖父廖大爷一个人在家时,遂决定到廖大爷家盗窃。

2011年12月17日晚上,杜小林悄悄潜入本乡村民廖大爷家准备行窃。当他走到廖家的院坝里时,被廖大爷发现,杜小林谎称找廖大爷的孙子要电话号码。廖大爷觉得可疑,来到饭厅给孙子打电话核实,这时杜小林跑进厨房拿出一把菜刀。

趁廖大爷不备,杜小林用刀背击打其脑后。见廖大爷并没有晕倒,杜小林又跑进厨房。廖大爷紧跟进去追问他到底想干什么时,杜某手中的菜刀猛然飞过来,朝廖大爷手部、头部猛砍……廖大爷右手手腕被砍断,左手手指及头部多处被砍伤,倒在厨房柴堆上不能动弹。见状,杜小林又用厨房内一把大秤的秤杆及砰砣猛击廖大爷的头部、面部,直至廖大爷死亡。随后,杜小林在廖大爷身上寻找现金,但未找到分文,只找到了一包香烟。将香烟放进口袋,对作案现场进行清理后,杜小林逃之夭夭。

2011年12月21日,杜小林在南部县伏虎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查明年龄

法院判他无期徒刑

在该案侦查和审理期间,杜小林一直向办案人员交代他出生于1993年7月20日。经过调查,杜小林户籍上的出生日期也为1993年7月20日。如果此年龄属实,则表明杜小林在作案时已经年满18周岁。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犯抢劫杀人等罪行,就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死缓。

后来,杜小林的家人向法庭递交了一份材料,称杜小林是1994年农历八月十二凌晨4时出生的。当时,为了好上户口,父母故意把杜小林的出生日期提前报了1年多。

收到这份材料后,办案人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为杜小林接生的医生、杜家的邻居、杜家所在村原计生干部均证实,杜某实际出生日期是1994年9月17日(当年农历八月十二)。

在查清杜小林的实际年龄后,证实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法院遂于今年9月30日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杜小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其父母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1.6万元。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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