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宣扬贷款不用还 判刑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夏菲妮
3个月间结婚又离婚,擅自转移法院已查封的20间铺面;侵占耕地拒复原,还教唆80多岁的父亲阻挡执行;不仅自己拒不偿还贷款本息,且向周围村民及亲友大肆宣扬“国家贷款可还可不还”;隐匿行踪拒不履行,执行法院通过微信、抖音喊话……这些花样百出的拒执手段出现在省法院近日发布的10个“拒执罪”典型案例中。
据介绍,近年来,全省法院加大对拒执犯罪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常态联络机制,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实现,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仅2020年,全省法院判决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 责 任 93人,有力震慑了拒不执行 的 行为。
案例1
离婚逃债难得逞 赔了夫人又折兵
●基本案情
在杨某诉常某、廖某借款纠纷案执行过程中,阆中市法院执行法官发现了蹊跷。廖某与前妻胡某在二审刚结束时即办理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同拥有的3套住房、1辆轿车及享有的所有债权均归胡某,而3名子女的抚养及所有债务全由廖某负担。
面对如此蹊跷的离婚,执行法官立即查封涉案房屋和车辆,并赶赴廖某前妻现居地河南省郑州市实地调查。询问中,胡某称双方离婚是因感情不和,其不知道廖某的下落,也不清楚廖某在外的债务。执行干警在胡某家中发现,胡某与廖某虽已离婚,但家中仍摆放两人的结婚照、全家福。执行干警认为,廖某的离婚行为涉嫌故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遂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受理后,在国庆假期赶往河南抓获廖某。
案件侦办过程中,胡某及朋友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杨某达成和解履行协议并提供担保,现已履行义务30多万元,此案执行终结。现被执行人廖某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典型意义
任何“小聪明”都难逃法律的“火眼金睛”。本案中,被执行人廖某企图以离婚“净身出户”的方式转移财产,自以为能够逃避执行,殊不知换来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案例2
迟延腾退不悔改 恶意毁物获刑罚
●基本案情
在四川大英农村商业银行与唐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强制执行过程中,大英县法院依法对唐某、李某的房屋予以查封并进行司法拍卖。其间,因李某拒不搬离,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在李某表示愿意搬离后,法院又对其提前解除拘留措施。尔后,李某称屋内物品皆已搬离,可以交付。执行干警到达现场时发现,房屋内的地板、墙壁、门框、下水道等已被损毁,财产损失达8.5万元,查明系李某所为。
经移送侦查、起诉,执行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房屋已由他人通过司法拍卖购得,仍然故意损毁屋内财物,导致无法交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在法律的威慑下,李某对其不理智的行为表示忏悔,主动向买受人康某就其毁损的财物进行了足额赔偿。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无视生效法律文书,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抵押财产经依法处置后拒不腾退,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主动承认错误后却恶劣地毁损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致使已拍卖成交的房屋无法交付,情节严重。李某最终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是其咎由自取,也是人民法院维护司法权威的应有之义。
案例3
钻监管漏洞避执行 数十套商铺恢复原状
●基本案情
王某与赵某等借款纠纷一案,经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审理判决赵某等人一次性向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373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在诉讼中,法院保全查封了赵某个人名下的位于泸定县的20间店铺。判决书生效后,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赵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2017年9月,执行法院拟拍卖赵某名下被查封房屋时查明,2017年8月赵某与案外人杨某登记结婚,在明知房屋被查封的情况下,利用当地房管部门管理的漏洞,将杨某添加为被查封房屋的共有人。2017年11月,赵某与杨某持离婚证明将被查封房屋过户给杨某单独所有。2018年1月至2月,杨某将20间店铺出售给第三人。不仅如此,赵某还将其名下的另外18间店铺以赠与方式登记在其女儿名下。
2019年1月22日,王某以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执行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执行法院以赵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决定对其予以逮捕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最终,赵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刑事判决生效后,法院另案判决赵某将被转移的商铺恢复原状。目前,执行法院已经对该批商铺依法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赵某明显具有履行能力,明知其房产被查封,钻监管部门的漏洞,通过与杨某结婚、离婚的方式,恶意转移、处置被查封的房产,并将其他资产赠与子女,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通过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有效惩治了赵某的犯罪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
案例4
隐匿行踪拒不履行 法院网络喊话
●案情简介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陈某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陈某隐匿行踪,拒不履行。
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陈某的多张银行卡上有大额流水,明显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拒执犯罪,遂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督促其投案自首。
2020年2月25日,执行法官苦寻未果的被执行人陈某通过微信视频投案自首,认罪悔罪。同时,还向申请执行人归还3万元欠款,并结合自身情况对借款本金制定了三年还款方案。2020年12月18日,执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典型意义
“若自首、必从宽”的敦促自首理念,正是执行法院倡导主动投案、主动履行、修复失信、强调诚信的价值内核。本案中陈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人民法院依法对其犯罪行为予以处理,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惩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疫情期间,执行法院通过网络喊话、网络自首等特别措施,鼓励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工作,争取宽大处理,体现了法律的温情,也是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应有之意。
案例5
抖音视频获线索 查证属实追刑责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27日,荥经县法院对蔡某诉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季某归还借款55.5万元。判决生效后,季某未如期履行,蔡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季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季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财产。
季某收到上述文书后,隐瞒其从事废品收购的事实,且未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2020年1月17日,法院以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对季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拘留结束后,季某仍未履行,并利用其兄的银行账户,隐匿从事废品收购的收入,致使执行法院未查询到有财产可供执行。
2020年8月,执行法官通过申请人蔡某提供的抖音信息(季某通过抖音发布其在废品交易现场卸货的视频),执行法院立即根据视频定位的地点,找到视频中交易的另一方。经过核查,初步掌握季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同月17日,季某在被公安民警现场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给付申请人1000元执行款。2020年12月10日,季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典型意义
随着电子信息时代的发展,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也更加多元化,本案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抖音信息,顺藤摸瓜查明季某借用他人银行卡隐匿收入的事实,最终依法惩戒季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对维护司法权威具有积极的作用。
案例6
虚假承诺拖延履行 惩戒毫不留情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广元市朝天区法院对李某清诉李某某追索劳动报酬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李某某支付工资款2702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李某清遂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李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采用网络查控和实地走访的方式进行财产调查,但既未查到李某某财产线索又未确定其下落,遂对其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后移交公安机关协助调查。
2020年11月,公安机关反馈李某某在某酒店入住,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该酒店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不仅从李某某身上搜出大量现金,还发现其微信转账记录中有大额资金往来。因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决定对其处以罚款。李某某后承诺在期限内履行,但到期后仍拒不履行。李某清提起自诉,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实施逮捕。案件审理期间,李某某的家人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代李某某履行完毕执行款项。
2020年12月,法院判决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处罚金5000元。
●典型意义
一直以来,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涉民生执行的重点工作。本案中,执行法院多措并举,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某有履行能力,李某某经拘传、罚款后仍抱有侥幸心理,言而无信,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后,李某某迫于威慑在庭前履行了义务,但对其行为仍依法予以惩处,体现出司法权威不容侵犯,社会诚信可贵的价值导向。
案例7
查封房屋被变卖 公开庭审警后人
●基本案情
陈某与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达州市达川区法院于2015年1月15日依法判决刘某偿还陈某借款30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陈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依法查封刘某位于达川区亭子镇房屋一套,并将查封裁定书送达刘某。2016年5月18日,刘某在明知其房屋被执行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将该房屋以30万元出售给他人,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务。2018年7月,法院干警前去调查涉案房屋时,发现该房已被他人占有使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019年5月5日,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对刘某提起公诉。2019年6月18日,执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执行法院不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社区代表80余人旁听庭审,而且传唤100余名被执行人到场亲历庭审全程。最终,刘某因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被判处期徒刑1年。因该查封房屋属于自建房屋,未取得房产证,出售的房屋实际未过户。目前执行法院正在进行拍卖程序,买受人也另行起诉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本案中,执行法院依法严惩刘某违法行为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既公开司法又以法示警,既传达严惩非法处置被查封财产逃避执行行为的决心,又扩大法治宣传与教育的影响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8
侵占耕地拒复原 失了人情又入刑
●基本案情
淡某、付某趁祝某外出务工期间,在未征得祝某及村、社同意下,占用祝某家承包的土地,修建了宽约一米的硬化便道,让邻里关系恶化。经村、社干部多次协调,三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祝某遂向叙永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淡某、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占用祝某承包土地修路的行为,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占用祝某承包土地修建的硬化便道予以清除。
判决书生效后,淡某、付某未履行。在执行中,淡某还教唆其80多岁的父亲阻挡执行。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后,淡某又用堆积建渣的方式占用祝某的耕地修建道路,祝某遂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后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淡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其间,淡某家属代其履行完毕义务。
●典型意义
远亲不如近邻,休要失了人情,更莫触犯法律。本案系行为履行,淡某在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完毕后,又故意采取其他方式侵权,已对执行标的构成妨害行为,其行为是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延伸,依法仍应予以打击。案例9
捏造证据阻执行 执行完毕刑责难逃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杨某此前向马某借款70万元,并以其所购买的房屋向马某作抵押担保。因开发商原因,该房屋未办理权属登记,故也未办理抵押登记。在未还清借款同时,杨某又将该抵押房屋以42万元卖与贾某,收取了28万元房款,并约定在房屋过户后结清余款。
因杨某逾期未偿还借款,马某向绵阳市游仙区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于2017年10月23日下发支付令,由杨某偿还马某借款70万元及利息。后又因杨某未按支付令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处置上述房屋时,案外人贾某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执行。后经法院查明,杨某出具了虚假证据,贾某并未实际支付全部购房款,对上述房屋享有的权益不足以排除执行。2020年4月10日,上述房屋被强制执行完毕。2020年6月17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杨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杨某向案外人贾某出具虚假证据,通过虚假诉讼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国家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虽案件已执行完毕,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
案例10
扬言贷款不用还 被追刑责悔已晚
●基本案情
2017年,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旺苍县法院起诉罗某、孙某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罗某、孙某未履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先后数次约谈罗某,但其不为所动,表示贷款系国家政策性贷款,可还可不还,且在执行调查中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执行法院遂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罗某在拘留期间,既不主动履行,且阻止其亲友代为履行。执行人员又多次前往罗某住所地及村社,多方实地走访调查其收入及家庭情况,查明其在当地一木材加工厂上班,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履行能力。同时查明,罗某不仅自己拒不偿还贷款本息,且向周围村民及亲友大肆宣扬“国家贷款可还可不还”,甚至讥讽和阻挡同村社的其他贷款户偿还贷款,其言行极其恶劣。
拘留期满后,罗某仍不思悔改,拒不履行。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被执行人依法被刑拘。其后,其家属主动代其偿还了贷款本息,案件全部执结。最终,罗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罗某的言行严重影响到当地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罗某被判处刑罚后,在其所在乡镇引起强烈反响,许多贷款户主动履行还贷义务,起到了惩戒一人、教育一片,以案释法的良好效果。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是人民法院强力推进社会主义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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