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杭州工地坠亡七龄童起诉外婆分赔偿款

南充晚报 2020-09-15 00:40 大字

年轻女子汪霞务工时意外身亡,其家属获得赔偿款160余万元,全部打到了其母亲颜姝的账户上, 颜姝在短时间内将钱取现转移。汪霞7岁的儿子赵剑将外婆告上法庭, 要求分割母亲工亡赔偿款。日前,阆中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颜姝 支 付 原 告 赵 剑92.55万元。

女子因工死亡 家属获得赔偿

7岁男孩赵剑是阆中人。他父亲赵卓与母亲汪霞离婚,并约定他由父亲抚养, 母亲凭自己的心意支付抚养费用。 离婚后, 汪霞成为杭州一家劳务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2020年5月17日,汪霞在该公司的建筑工地从高处坠落地面, 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5月21日, 用工单位与死者汪霞的母亲颜姝、 继父刘广、前夫赵卓、儿子赵剑等4人达成协议, 给予死者亲属一次性补偿款合计161.5万元。这笔款项分3次支付到颜姝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在办理女儿的后事期间,颜姝表示愿意给外孙赵剑20万元,但赵卓要求前岳母给50万元未果。 赵卓便以赵剑的名义向阆中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颜姝告上了法庭。

法院立案受理后, 分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7岁娃状告外婆索要亡母的赔偿款,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庭审中,赵剑请求法院判决颜姝向他支付现金96.9万元。

颜姝辩解说:“赵剑的父母亲离婚后,赵剑跟随他父亲生活,约定女方凭心意给孩子一些抚养费用。汪霞因工死亡的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对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抚恤,赵剑并不是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请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被告颜姝还称,所收赔偿款现已支出丧葬费、代理费、差旅费等共计64万元,其中包括儿童节给了外孙赵剑1万元。

法院作出判决 外婆给付92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 赵剑作为死者的直系血亲未成年人,死者生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离婚当事人的约定,不影响子女向父母亲主张抚养的权利及义务。赵剑的抚养费经计算为37.19万元。 被告颜姝主张丧葬费实际花费5万元,法院予以认定; 颜姝主张的代理费、 其他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差旅、劳务费以及借款,既没有证据,又有不合法的内容,法院均不予支持。法院同时认为颜姝以赵剑不是死者生前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以及提起诉讼伤害了自己的感情等为由,拒不向赵剑支付其应得的份额,是错误的,且在短时间内以取现金的方式转移大额赔偿款,更加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希望被告自觉履行给付义务。

法院通过计算对赔偿款进行了分割,日前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颜姝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赵剑支付92.55万元。

(文内当事人均为化名)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遗产与死亡赔偿金的区别

全 省 十 佳 律 师 事 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公民因人身损害事故死亡之后才发生的, 而不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 因此不是遗产。 本案中, 法院对于死者母亲将赔偿款用于偿还债务等开支不予认可。 如果是死者的遗产, 则必须先用于偿还死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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