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包工头携工人工资跑路 遭起

南充晚报 2020-05-20 00:44 大字

本报讯 一男子在承揽某工程项目的木工劳务后,将100余名工人的80余万元工资据为己有,并外出藏匿。日前,阆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该市男子侯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生于1979年12月的侯某某,是阆中市人。2017年10月,侯某某承揽了阆中市“天香御府” 工程项目的木工劳务。他在取得工程项目拨付的相应工程款后,没有及时足额向招募的民工支付工资, 共拖欠了100余名工人的工资80余万元,致使工人们到处投诉。2019年1月29日,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侯某某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 责令他在2019年1月30日上午12点前支付所拖欠的民工工资。侯某某在获悉整改指令的情况下, 拒不落实整改指令,而是将工程项目中用于支付民工的工资部分据为己有,并逃跑到外地藏匿。

后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阆中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9年9月6日, 阆中市公安局民警在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将侯某某抓获归案。到案后,侯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9年10月14日, 犯罪嫌疑人侯某某被执行逮捕。2019年12月31日,经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侯某某被取保候审。

阆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本案后认为,被告人侯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对其从宽处理和从轻处罚。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侯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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