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起诉岳父母 分割住房和存款

南充晚报 2019-08-29 00:58 大字

■ 龚莉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这是一起央视法制频道曾关注的家庭婚姻纠纷,结婚22年的上门女婿朱鹤因与妻子朱秀感情不和, 朱秀3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期间朱鹤离家。后朱鹤向法院起诉岳父母,要求分割共有财产一栋楼房及家电、存款,经阆中和南充两级法院的承办法官多方调解,日前二审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夫妻感情出现危机 上门女婿离家

朱鹤现年50岁,原是阆中市某镇人。1993年2月,他和朱秀相恋后,当年10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朱鹤到女家落户,与妻子及岳父朱忠、岳母潘辉共同生活。婚后夫妻俩生育了一儿一女, 现已大学毕业。

近年来, 朱鹤与朱秀出现了感情危机。2015年2月以来,朱秀先后3次向阆中市法院起诉与朱鹤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 均判决不准许离婚。这期间,朱鹤离家在外租房居住。

起诉二老分割财产 岳父反驳孰是孰非

2018年11月初,朱鹤将岳父朱忠、岳母潘辉起诉到阆中市法院, 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一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住房和家电一批、存款50万元。

法院立案受理后,先后3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朱鹤在法庭上诉称, 他与朱秀结婚后到女家落户, 多年在外务工都是把钱全部寄回家中。2001年,全家共同出资出力在村里修建砖混结构住房1套。2015年他与朱秀因感情问题发生纠纷,二老不让自己在家中居住。 他多次找二老协商,要求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但他们不同意。 希望法院按照他的请求进行判决。

被告朱忠对女婿的指控完全不认可。他说,家里住房实际面积只有171.04平方米,有房产证为证。至于朱鹤说共同出资建房,朱忠更是一口否定,他说2001年家中修建房屋前, 他把在外务工的朱鹤通知回家,让他出钱建房,朱鹤说以前存了4000元,12月31日才到期。

“我叫他当活期取出来应急,把他逼慌了,他才说没有存款,而且当年在外赌输了,没有钱拿回家。我说你自从来到我家后,就没有哪一年挣到钱,今年你又说输了,你干脆回你朱家去生活。他见我气很 大 , 就 搞 了 个 金 盘 洗 手 的 仪式———戒赌。从这件事可以看出,修建房屋他到底出没出钱。”朱忠说。

朱忠还称,家电只有电视机、冰箱、和空调各1部, 都已经使用了许多年,并且都是他自己拿钱购买的。另外,他还给了朱鹤3000元,用于读驾校,但他也没能成功。

被告潘辉辩解说,存款他要分,我们也没有,但他也没有给过我们一分钱;房子他要分就分。第三人朱秀表示,产业方面委托父亲朱忠处理。

办案法官悉心调解 持久纠纷终告平息

诉讼中,经原告朱鹤申请,法院对朱忠、潘辉、朱秀在银行的存款及2014年以后银行流水明细进行了查询。

原告朱鹤提出的共有住房及家电、存款该不该分割,双方争个不停。阆中市法院经审理认为, 共同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第三人朱秀3次向法院起诉与原告朱鹤离婚,期间朱鹤无固定住所,在此情况下,朱鹤请求对共同共有的住房一座予以分割,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共有家电均已使用多年,且不宜分割,共同使用为宜。朱鹤要求对共有存款予以分割,从查询的情况显示,除朱忠、潘辉的养老金账户有一千元以上的存款余额, 其余账户均无可分割的存款; 且朱鹤没有证据证实二被告及第三人的存款中有他的共有份额, 故对原告要求分割存款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2019年4月25日, 阆中市法院一审判决共有住房一层东侧两间归朱鹤所有,厨房、圈舍及厕所、家电与朱忠夫妇及朱秀共同使用。

一审判决后,朱鹤不服,向南充中院提出上诉。为化解这桩家庭婚姻纠纷,南充和阆中两级法院的承办法官利用两个周末的休息时间,来到朱忠家中,召集原被告双方苦口婆心做工作,7月24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朱鹤分得一二层住房的东侧第一间, 不再共用其他房屋及家电,可另外修建厨房及厕所,朱秀当天一次性补偿朱鹤4万元。法院同时解除了朱鹤与朱秀的婚姻关系。

一场旷日持久的家庭矛盾终于化解,8月上旬, 原告朱鹤的女儿向法院赠送了锦旗, 以表达对他们付出大量劳动和心血的感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共有财产什么情况下 可以分割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本案中,法院认为原告有重大理由, 故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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