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南充市顺庆区大林镇文家沟村主任吕向荣挪用易地搬迁款问题。2018年2月,吕向荣挪用大林镇文家沟村易地搬迁款3.6万元,用于其家庭开支。吕向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挪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2、南充市高坪区斑竹乡麻柳山村党支部书记杨能勇在申请危房改造中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12月和2015年12月,时任麻柳山村党支部副书记杨能勇在明知其父、兄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况下,违规将其申报为危房改造对象,致其父、兄2017年违规领取危房改造款共计2.75万元。杨能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已全部退还。
3、南充市嘉陵区金凤镇党委原副书记、 镇长党文武违规收取贫困村项目建设工程回扣等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党文武与原党委书记张某某(另案处理)、财政所原所长韩某某(另案处理)通过虚构该镇贫困村滑石滩村堡坎维修工程、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先后多次套取财政资金共计86.9万元。同时,以金凤镇需要开支工作经费及资料费的名义,收取何家庙村(贫困村)屯水田建设等工程回扣9.35万元。以上款项用于党文武等相关人员吃喝、发放福利等违规开支。党文武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相关违纪款正在追缴。
4、阆中市三庙乡三庙沟村党支部原书记王衍国、 村委会原副主任袁仪庆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8月,王衍国、袁仪庆在明知自己不符合享受C级危房改造政策的情况下,仍分别以王衍国之子王某、袁仪庆之妻饶某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7万元。王衍国、袁仪庆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已全部退回。
5、南部县永红乡海源村党支部书记牟元阳、 村主任牟廷林违规收取农户低保资金问题。2016年、2017年,经牟元阳、牟廷林同意,海源村7个村民小组违规收取农户低保资金共计2.53万元,用于该村水费、农渠清污、环境卫生整治等开支。牟元阳、牟廷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低保资金已全部退还。
6、 西充县占山乡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胥龙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受贿问题。2016年至2017年,胥龙在该乡实施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过程中,收受项目承包人李某某所送现金7.7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胥龙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营山县大庙乡乡长杨杰、副乡长蒲梅、纪委副书记王建伯等人脱贫攻坚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1月,该乡花冠村在接受市脱贫办脱贫攻坚专项评估检查时,被发现存在漏评贫困人口、贫困户错退、危房改造未达标等问题。由于脱贫攻坚工作失职失责,杨杰受到警告处分,蒲梅及王建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花冠村原驻村干部刘山泉、村党支部书记王茂春、村主任邓天财、村文书王长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蓬安县南燕乡水口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国平、 村主任欧维奇等人违规将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危房改造等问题。2017年2月,陈国平、欧维奇未按要求组织群众民主评议,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欧某某纳入D级危房改造对象户,致欧某某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陈国平、欧维奇还编造了虚假的评议会议记录、评议表和公示等相关资料。陈国平、欧维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享受的补助资金已退回。
(市纪委监委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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