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纪委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南充市顺庆区共兴镇棕树沟村村干部违规使用退耕还林补助的问题。2009年,经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欧家平、村主任欧国才同意,村会计周作均将村集体3.944亩退耕还林补助用于其电话补贴。截至2016年,周作均共占用退耕还林补助3944元。周作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上缴镇财政;欧国才、欧家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充市嘉陵区安福镇九非沟村村主任李友全违规处置退耕还林补助的问题。2006年至2016年,李友全将九非沟村7组3户外迁群众的退耕还林补助共计10999元分别存入其本人及亲属银行账户,由李友全支取和保管。李友全违规将其中2717元用于支付该村漏报群众粮食直补等支出,且未及时公开补助资金的收支情况。李友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剩余资金8282元暂由村民代表代为管理。
3、阆中市鹤峰乡油榨坪村党支部书记颜平违规收回民政补助资金的问题。2016年3月初,颜平安排人员从李某某、陈某某等3户农户处收回民政整合资源补助资金400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颜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回资金已全部退还农户。
4、西充县金山乡河玉沟村村干部截留粮食直补资金的问题。2014年,村党支部书记何文举与村主任蒲明乾、纪检员张芬、村会计何文军商议,决定扣减未缴清公路集资款的农户粮食直补面积,结转到村干部等人名下,从中套取粮食直补资金,用于抵扣村道公路集资款。截至2016年,截留资金共计99128.26元。何文举、蒲明乾、张芬、何文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仪陇县三河镇火石包村村三职干部违规使用粮食直补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邱春德与村主任孙维俊、副主任刘渝德商议,决定将4组部分农户2014、2015年度粮食直补资金14816.08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750元用于该组公路建设。 (紧转2版)
(紧接1版)2017年3月,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孙维俊、村主任刘渝德商议,决定将产业扶贫基金5万元用于修建村活动室。孙维俊、刘渝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邱春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钱款已全部退还。
6、营山县供水公司劳资档案管理员欧咏梅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本人及他人缴纳社保资金的问题。2009年至2016年期间,欧咏梅利用职务之便擅自调整本人及单位其他7名职工的技能工资,虚列报表,从而提高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和缴纳金额,合计多缴社保、医保等243921.7元,其中欧咏梅个人多缴73284.68元。2012年至2016年期间,欧咏梅利用职务之便,虚列报表,为4名非本单位职工多缴个人社保等179402.32元。欧咏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多缴款项已全额退缴到供水公司财务。
7、蓬安县凤石乡芭茅村村委会原主任黄积荣协助他人骗取新农合保险金的问题。2015年11月15日,芭茅村村民向某受雇于邓某砍树时,被砸伤住院治疗。根据蓬安县人社局认定,向某受伤存在有第三方责任人赔偿,不属于新农合补偿的范围。时任芭茅村村主任黄积荣明知向某受伤的真实原因,仍在邓某拟制的向某在自家承包地砍柴受伤的虚假证明上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导致邓某骗取新农合保险金24112.92元。黄积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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