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 保障合法权益 当好红盾卫士
□本报记者 王珑霏
四川阆中古城是全国保存最为完好的四大古城之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肩负着全市(包括旅游市场在内)的监督管理重任。7月6日,西南商报记者从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发布公告,对阆中市《百日行动》查出的十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进行了曝光。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交上了一份满意答卷,当好了人民满意的红盾卫士。
梁某销售假冒白酒案
1月18日晚,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对梁某经营的烟酒店及梁某租用的库房开展突击检查,查获待售的“贵州茅台”“国窖1573”“泸州老窖”等假冒白酒230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事实。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梁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白酒,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王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1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阆中市某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王某销售给阆中市内各加盟店的西点包装上均未标注真实的厂名厂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事实。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王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刘某虚假宣传销售食品案
2016年9月26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刘某涉嫌虚假宣传销售“国肽”国肽胶原蛋白肽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国肽”胶原蛋白肽系普通食品,刘某在经营过程中宣称其对风湿、类风湿等都有很好的疗效,但无法出具任何证明材料。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刘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
蒲某经营无中文标识、无检验
检疫证明的进口预包装牛肉案
1月13日,执法人员在蒲某经营的牛肉加工场所冻库中,查获准备用于加工的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牛肉40件(25千克/件)。蒲某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检验检疫证明,且涉案食品外包装上未载明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了“经营无中文标识、无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事实。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蒲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进口预包装牛肉,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邹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
进口肉类食品案
1月10日,执法人员对邹某经营的食品经营部(冻库)开展执法检查时,查获两种规格的冷冻猪脚94件,共计1110千克,除部分冷冻猪脚的商品名称有中文标注外,均无其他任何中文标识,且邹某不能提供检疫证明和进货票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了“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肉类食品”的违法事实。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邹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未经检疫的冷冻猪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阆中某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1月4日,执法人员对阆中某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李华丰”年糕串、“李华丰”仿牛排风味、“濛飞”牛肉串三种产品均已过保。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阆中某经贸连锁有限公司营销
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16年10月15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实名投诉,在某超市现场检查后发现,该超市将2袋过期“邡峰”牌荞面与尚在有效期内的待售“荞面”商品混放在一起,加贴了“椒盐花生”的条码标签后销售给了消费者。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四川省阆中某经贸连锁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黄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6年12月28日,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黄某拟销售给阆中某粮食储备库的97.76吨稻谷进行了抽样送检。经过初检和复检,四个抽样样品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事实。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黄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稻谷,罚款809452.80元的行政处罚。
阆中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16年12月28日,执法人员在阆中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咖啡店检查,在其吧台上查获超过保质期的“安然”牌龙眼花蜜味饮料浓浆及“东惠”牌果糖各一瓶。该酒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阆中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饮料果糖,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赵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16年12月26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阆中市某酒店检查时,发现赵某从成都购进过保香辣银鱼5件并对外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赵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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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阆中,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