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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纪委通报9起侵害群众身边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南充日报 2017-06-21 05:11 大字
本报讯(兰纪轩)按照南充市委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日前,南充市纪委对9起侵害群众身边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这9起案例是:

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顺庆分局荆溪中心国土所所长刘鋆工作失职、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1年,刘鋆在办理荆溪坛罐窑村村民王某等人的建房手续时,未认真核实人口来源、原有房屋占地等情况,并接受王某等人宴请及1000元礼金,导致王某等人骗取拆迁补偿款28.9万元。刘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南充市高坪区御史乡园坝子村村主任屈品照侵吞群众临时救助款的问题。2016年9月,屈品照与该村村民李某商议后,三次以李某家属及其两个儿子的名义申请临时救助共计1800元,屈品照将其中200元发放给李某,其余1600元占为己有。屈品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充市嘉陵区盐溪乡桅杆坝村纪检员、监委会主任蒋文俊优亲厚友的问题。2015年10月,嘉陵区开展扶贫工作回头看,对购房、购车、财政供养等8类人员进行清理。蒋文俊在回头看评定过程中,未按规定将其叔爷蒋某、其弟蒋某清退并继续上报,引起群众不满。蒋文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阆中市江南街道办事处瓦房沟村村干部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问题。2005年,时任该村村党支部书记杨学贵与村主任邱洪国商议以87户村民的名义,将200亩村集体荒山申报为退耕还林面积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006年瓦房沟村与大田坝村合并为瓦房沟村后,时任瓦房沟村党支部书记杨学贵与村主任何正荣、村副主任邱洪国商议,再虚报100亩退耕还林面积套取补助资金,2005年至2015年共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6.5万元,用于偿还该村集体债务。杨学贵、何正荣、邱洪国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部县楠木镇南鸭村党支部原书记徐新林违规收取群众建房管理费、虚报骗取危房改造、易地搬迁补助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经徐新林提议,该村违规收取23户群众建房管理费15590元;虚报5户D级危房改造户,骗取国家补助资金8万元;虚报7户易地搬迁户,骗取国家补助资金18万元等,用于村集体开支。2016年12月,楠木镇党委责令徐新林辞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2017年3月13日,徐新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充县泓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岳洪斌违规收受现金等问题。2014年5月,槐树管网项目现场负责人岳洪斌明知该项目在验收时虚报2.839公里工程量,仍在项目验收资料中签字,导致李某骗取工程款100余万元,岳洪斌先后5次共计收取李某感谢费4万元,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岳洪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仪陇县回春镇老木垭村干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1年、2012年,该村党支部书记何开清、村主任罗三顺商议决定,截留村民王某危房改造资金7000元,景某危房改造资金4500元,共计1150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何开清、罗三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营山县安化乡柏木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光辉违规组织平分、轮流享受低保问题。2014年至2015年,黄光辉违规决定将该村52户56人低保资金75276元平均分配给各组群众;2015年至2016年,又先后将该村57960元和64080元低保资金违规采取以年度轮流享受的方式进行分配。黄光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蓬安县巨龙镇七一村村干部违规克扣群众灾后农房重建及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4年至2016年,该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林与时任村主任龚询玉、副主任张能刚、村纪检员李天平、监委会主任谯加达商议决定,从该村村民乔某的灾后农房重建补助资金中收取7000元,从该村低保户张某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收取5000元,共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刘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龚询玉、张能刚、李天平、谯加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12000元退赔乔某和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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