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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2016年9月9日

四川法制报 2016-11-24 10:11 大字

四川法制报发 布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刘远林:本院受理原告邹武昌诉刘远林、李代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益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会理县人民法院马金:本院受理原告付金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川3425民初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在,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会理县人民法院王安芬:本院受理原告周德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川3425民初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在,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会理县人民法院廖显冰:本院受理黄拉布诉你与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阳县人民法院马杰:本院受理袁志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阳县人民法院阿木古且:本院受理余锡忠诉你与金卫松、阿力只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阳县人民法院曾孔义、谢传凤、林泽章:本院受理原告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天支行与被告曾孔义、谢传凤、林泽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川3401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曾孔义、谢传凤、林泽章:本院受理原告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天支行与被告曾孔义、谢传凤、林泽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川3401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姜虎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四川大益矿业有限公司:原告四川华大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四川大益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川3425民初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会理县人民法院彭天伟、尹超平:本院受理原告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门分理处诉彭天伟、尹超平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6年12月1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益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会理县人民法院(2016)川34民初21号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建筑工程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昌市华欣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建筑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其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中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571132.49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12年11月9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原告资金占用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院于2015年10月12日裁定受理四川喜德相岭冶金炉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金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查明,本案有19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截止2016年5月30日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80 343 792.74元。2016年6月30日,经四川金达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四川相岭冶金炉料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为人民币14 471 682.30元,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本院认为,申请人四川喜德相岭冶金炉料有限公司现企业资产现状及债权登记结果证实四川喜德相岭冶金炉料有限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呈连续状态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该公司现已属严重资不抵债。另,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相关权利人未提出和解或者重整程序申请,且申请人亦不存在宣告破产障碍的事由,四川喜德相岭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据此,本院依照法律规定,于2016年8月24日裁定宣告四川喜德相岭冶金炉料有限公司破产。

喜德县人民法院马全:本院受理原告吉于阿牛和诉被告马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越西县人民法院何雄(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金宝镇水车沟村5组16号):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全勇、原告张全伟分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通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土门乡巴掌寺村6组49号王小春:本院受理了原告夏海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李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2016)川1304民初1783号苏红梅、朱仕亮:本院已受理原告张能茜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请求判决:1、确认双方于2007年3月9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有效;2、被告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3、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4、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火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2016)川1304民初1782号苏红梅、朱仕亮:本院已受理原告韩科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请求判决:1、确认双方于2007年3月4日签订的《协议》有效;2、被告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3、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4、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5、被告支付原垫付的产权(325号)过户费用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火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2016)川1381民初3400号崇晓坤(男,公民身份证号码为511381198106070851):本院已受理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2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阆中市人民法院(2016)川1381民初3394号何大志(男,公民身份证号码为512930195112080992):本院已受理原告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阆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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