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电鱼 男子被判投放鱼苗阆中法院发出“生态修复令”
本报讯(旷心怡 记者 牟廷河)“责令被告人方志成、周铭在嘉陵江某某河段,按照相关渔业管理规定,规范投放鱼苗30公斤,以修复渔业生态。”近日,阆中市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宣判,并发出首个生态修复令,在涉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的处理上作出了新的尝试。
2016年4月6日(时值禁渔期)22时许,方志成邀约周铭在嘉陵江水域,用自制的捕鱼器采用电击的方式捕鱼。在电鱼期间,经群众举报,阆中市水产局工作人员赶至现场将二人挡获后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二人抓获,并扣押作案工具及已捕捞的活鱼60斤。在被相关部门查获后,二被告人所捕活鱼已被现场放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志成、周铭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非法捕捞自然野生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悔罪,并自愿进行生态修复,法院最终判决二人以投放鱼苗的方式,挽回对生态的破坏,并据此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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