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发出首张生态修复令责令二被告投放鱼苗修复渔业生态资源
本报讯(邓斌 旷心怡)昨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进行宣判,并发出该市首张生态修复令,要求被告人按照相关渔业管理规定,向嘉陵江投放鱼苗30公斤,以修复渔业生态资源。
9月20日,阆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方某、周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查,今年4月6日(时值禁渔期)22时许,被告人方某邀约被告人周某在嘉陵江阆中段水域,用自制的捕鱼器采取电击的方式捕鱼。经群众举报,阆中市水产局工作人员及时赶至现场,将这二人挡获并报警。民警接警后,将这二人抓获,扣押了作案工具,并将已捕捞的30公斤活鱼现场放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周某违反《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非法捕捞自然野生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提出愿意进行渔业生态环境恢复,尽力挽回损失。鉴于二被告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以投放鱼苗的方式,弥补对渔业生态环境的破坏,并对二被告给予从轻减轻处罚。二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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