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路接人不料5岁女孩意外丧命
南充阆中市千佛镇某幼儿园一女童被幺爷爷刘兴全骑摩托车顺路接走,但在回家的路上,不幸从摩托车上摔落并死亡。事发后,孩子的父母将幼儿园及刘兴全一起告上法院。阆中市法院受理该案后,于近日作出判决,刘兴全和幼儿园,以及孩子的父母均承担责任。
顺路接人不料5岁女孩意外丧命
发生不幸的甜甜是一名5岁女童,甜甜的父母长年在外务工,一直由爷爷奶奶照看。
事发当天,甜甜的幺爷爷路过村幼儿园,想着幼儿园马上要放学了,出于好心想顺路将甜甜载回家。刘兴全走进幼儿园找到老师,因为都是一个村的人,老师也放心将孩子交给老人。此时,距放学时间还有半个小时。
在回家的路上,甜甜不幸从刘兴全的摩托车上摔了下来。随后,邻家的小孩将这一突发事件告知了甜甜的爷爷奶奶。得知消息,两人连忙赶往现场,将受伤的甜甜送往医院。但由于甜甜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最终死亡。
法庭判决原告被告均担责
得知爱女身亡的噩耗,甜甜的父母对幼儿园随意让人接走孩子的做法十分不满,随即将幺爷爷和该幼儿园有行政管理责任的村小学与该幼儿园班主任告上了法庭。
后经法庭审理认为,孩子的幺爷爷在驾驶摩托车时,未尽到安全义务酿成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甜甜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就甜甜父母而言,作为在外务工人员,将子女托付给亲属照管,未能尽到监护人职责,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作为幼儿园及班主任老师,在现实工作中,固然因农村生活实际,难以严格落实由监护人(或托付的亲属)接送幼儿的制度规定,但较之其他教师,幼儿教师基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应当负有更多的细心和责任心,所以学校和班主任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幺爷爷刘兴全承担本案60%的责任;受害人父母承担30%的责任;学校与班主任共同承担10%的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此类事件如何预防?
学生家长应当时刻关注孩子,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尤其是年幼的孩子,有条件的家长也可以为孩子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而外出务工的父母,在把孩子托付给家里老人照顾的同时,也应当多给孩子打电话嘱咐注意安全,让孩子形成一种自我的安全意识,也要常叮嘱老人多注意孩子的安全,尽可能给孩子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至于学校,更应完善学校的安全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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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老师为何需担责?
根据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该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幼儿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制度,班主任的疏忽与学校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女孩死亡的一个重要因素,故而应担责。
(旷心怡南充晚报记者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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