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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不服务消费者获3倍赔偿

南充日报 2015-04-01 19:36 大字

本报讯(王斌 赵承福)近日,阆中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朱先生投诉,他于去年8月在阆中市某通讯公司办理了“爱家”宽带套餐服务,约定当年9月生效,并预存了宽带使用费。直至今年3月,该公司仍未为其安装宽带。

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获悉,“爱家”套餐是该通讯公司的宽带与广电网络的电视服务绑定产品。朱先生签约后,本该由通讯公司向广电网络派单安装,结果7个月后,广电网络仍未为其安装,但宽带使用费每月照扣。消协工作人员指出,通讯公司收费不服务的行为属侵权行为,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给予消费者3倍赔偿。

经调解,该通讯公司立即派单,由广电网络进行安装,通讯公司退还朱先生宽带使用费210元,并赔偿朱先生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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