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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15年这笔债务被执结

南充日报 2015-03-19 19:40 大字

(记者 陈宇恒 钟林)“请问你是宋××吗?你有一笔拖欠了15年的债款需要偿还。”3月15日,阆中市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来到该市北门乡宋某的家里执行案件。昨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这笔拖欠了15年的债务终于被执行到位。

事情还得从1998年说起。当年10月,宋某在老乡张某处购买了价值1600余元的猪饲料。由于当时宋某“手头紧”,便给张某写下了一张欠条。

“欠条中写得很清楚,当年12月底前付清欠款。”昨日上午,张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可是,宋某并没有按时向他支付欠款。后经协商,宋某又于1999年1月写下书面承诺,表示会及时归还欠款,并从当年1月起按月计算利息给他。虽然有欠条,又写了书面承诺,可是直到1999年底,宋某依然没有兑现还款承诺。无奈之下,张某只得将宋某诉至阆中市人民法院,要求宋某归还欠款及利息。

“2000年1月13日,我院依法判决宋某应归还张某1600元欠款及利息。”承办此案的阆中市人民法院法官对记者说道,判决生效后,宋某仍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案件随即进入执行程序。

出乎意料的是,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来到宋某家时发现,他一家人均已外出务工,经多方查找,也未发现宋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只能延期执行。

这一延期就是15年。由于被执行人宋某有意躲避,执行人员想尽各种办法都找不到他的身影。然而,案件在2015年年初有了进展。“今年初,我们在清理执行积案时,将宋某的案子再次恢复执行。”这位法官说道,通过与当地村干部联系,并到各大银行查询宋某的存款信息后发现,他在某银行有几千元存款。于是,执行人员立即对该存款进行了冻结、扣划。

最终,经过法院执行人员的努力,宋某共偿还张某本金和利息共计27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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