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800余万元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本报记者 陈宇恒 钟林
昨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数达百余人,涉案金额800余万元。仅南充地区,目前有8人已被提起公诉,4人在逃。目前该案仍在侦查中。
设立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余万元
2013年9月,姚某因资金缺乏,伙同汪某、曹某、刘某策划在全国设立农业开发公司,并先后在5省市设立分公司,以分公司名义筹集资金帮助总公司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在未取得融资资质且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姚某仍要求其聘用的员工采用打电话、熟人推荐等方式在南充市范围内宣扬公司虚假资金实力,向社会吸收资金。截至案发时,仅南充地区共计吸收存款800余万元,尚有750余万元未予归还。
“企业融资必须取得国家相应资质。但比起企业是否有融资资质,民众更为看重企业是否具有偿还能力。”阆中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非法集资为目的的企业,一般都办理了普通企业的相关资质,并且聘用员工从事具体事务,有别于虚假设立的企业。同时,为取得出资人的信任,大多数公司都会伪装成实力雄厚的实业公司,还会带部分客户参观公司项目。
据悉,本案中农业开发公司的营业场所位于南充市市中心黄金地段,员工经过岗前培训,社会礼仪到位,制服统一考究,“看起来很有实力”。但经过调查得知,公司的项目基本处于停产阶段,连员工的名字都是假名。
据了解,姚某为筹集资金,在南充分公司聘用员工拉客户,普通员工与业务员、负责人、经理均有提成,层层提成就高达筹集资金的20%,余下资金一部分保障南充分公司的正常运作,一部分会直接打在公司负责人盖某个人账户下,只余小部分用于公司项目和支付部分利息。
投资理财要查看公司资质
“高利益带来高风险,是市场经济中的客观规律,任何违背客观规律的现象,都应引起足够的注意。”据阆中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集资中,利息普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之多,跟相同金融产品比照,利益也明显偏多。不仅如此,业务员还会允诺按期还本付息,并承诺零风险,显然违背市场规律。
“当某公司允诺高利息时,应依据常识多思考该公司的项目是否真可以带来高回报,如果从常识判断公司的项目利润度不够,就应该引起注意。”这位负责人说,广大群众要避免投机心理,切勿追求短时间内资产的快速增值,而应当追求资产的稳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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