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惹事被扣留 法院先予执行了结纠纷
本报讯(记者 张蓉萍)11月24日下午,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先予执行一起返还原物纠纷。伴随着拖车发动机的声音,事故货车被拖离执行现场。据了解,这辆撞坏他人房屋的肇事货车已在损坏的墙体中停留了一个多月,这是怎么回事呢?
10月下旬的一天晚上,严某驾驶一辆货车从阆中城区往老观镇方向行驶,因操作不当,当车辆行至城郊时,撞上张氏兄弟的临街房屋。该事故经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严某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在交警大队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受损房屋以专业保险评估公司定损为准。10月底,某保险评估公司到现场查看,并作出了房屋损失10多万元的《定损报告》。但张氏兄弟并不认同该报告,以赔偿标准太低为由,不准严某和交警部门将肇事车拖离事故现场。
无奈之下,严某向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返还原物诉讼,并于11月中
旬,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承办法官审查认为,严某所驾驶的货车系经营车辆,且停在事故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遂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裁定:让此次事故中的肇事车先行拖离事故现场,并送往维修点进行维修,同时对该车予以查封。执行局当即制作了执行通知书,并迅速向张氏兄弟送达,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
接到法院通知后,张氏兄弟心中更是不快,他们认为严某将房屋撞坏了,损失至少在20多万元。严某不但不主动赔偿,居然还去法院起诉。任由执行法官怎么释法说理,张家人都不允许拖走肇事货车。执行法官考虑到本次事故的确给张氏兄弟造成了严重损失,经与严某及保险公司商量,决定由保险公司在定损报告的范围内,先行赔付张氏兄弟8万元、严某先行支付张氏兄弟2万元,待事情处理好后,一并结算。经过协商,张氏兄弟同意该方案,事故车才被拖至修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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