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打狗事件再思考
□本报记者 张立东
近日,阆中市某宾馆门口,警察为防止狗伤人,当街用钢叉将一名流浪汉手中牵着的狗打死,引发网络热议。阆中市公安局回应称,该流浪狗双眼发红,有狂犬病症状,故将其打死,并表示会改进工作方式。事件虽已过去,但它反映出群众对社会管理手段创新的渴求,值得思考。
警察执法的目的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而此事件却在网上引发很多人对警察执法的不满。不难发现,大家的声音集中在粗暴执法、不爱护动物等方面,甚至也有人怀疑,警察打狗因为主人是流浪汉。实际上,警方行为符合《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流浪汉的行为属于“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对基层执法者来说,用最简单的手段或最低廉的成本解决问题成为一种顺理成章的合理选择。
尽管符合法规要求,但警方的行为显得有些粗暴。然而,粗暴不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之义,在依法行政的同时,更要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这便是经济社会发展为当前的社会管理创新提出的新课题。
以此事件为例,对待流浪犬,如何有效管理,相关部门应该引起思考。更进一步,出台有效的法律法规来切实规范群众养犬行为,对违法者应进行严肃处理。
冷静看待此次事件,不管是政府管理部门还是养犬的群众,都有改进提升的空间,双管齐下,才能为文明社会增添活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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