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很感人,但批判的矛头却指错方向了

2018-07-06 16:44 大字

虎嗅注:电影《我不是药神》将药企塑造成了恶人。但在现实中,诺华公司研制格列卫药品,花了超过50亿美元的成本。从1997年到2011年,诺华公司一共在研发新药上投入了836亿美元的成本,其中只有21种药成功获批上市。那么,到底谁才是“恶人”?

无论你喜不喜欢《我不是药神》,都必须承认,这部电影在国产电影中显得非常特别。因为它既是真实事件改编的,又发生在中国,而且电影中的国家机关并不是一个纯正面的形象,人民也并不幸福。

这在以往的中国电影里,是并不多见的——以往的电影,想要表达类似的主题,必须让事情发生在外国或者架空的世界中——乃至于很多人在写这电影的影评时,不约而同地会问。

“它是怎么过审的?”

和某新闻里,几十块的廉租房以及总是很幸福的人民不同,这部电影中不但出现了大量因为没钱吃不起药只能等死的白血病人,而且还有很多非常残酷但非常真实的金句。

其中我最喜欢的是这一段。

“老哥我卖了这么多年药,发现其实这天底下只有一种病是没法治的。”

“穷病。”

确实,随着制药和医疗技术的发展,艾滋病早就不是绝症了(通过联合抗病毒治疗,已经把艾滋病从一定程度上变成无法被治愈但也不会致死的慢性疾病,甚至麦克斯·彭伯顿医生说:作为一名医生,从医学的角度上来讲,他宁愿染上艾滋病也不愿患上2型糖尿病),某些癌症也渐渐有办法通过终身吃药尽量延长生命,我相信随着每年上千亿美元的研发经费砸下去,更多肿瘤问题总会在可预见的未来被攻破的。

现在更大的问题,是治疗费用过高,穷人得病了买不起药,做不起治疗,只能等死的问题。

比如抗慢粒白血病的特效药“格列卫”,在中国的售价是一盒23500元,一般只能吃一个月,还有比如和乳腺癌治疗相关的PARP抑制剂,病人负担它需要每个月支付超过1万美元的天价费用。

这是谁的错?

电影《我不是药神》里,把高昂的药价归结于国外制药公司的黑心。比如片中最大反派应该就是李乃文饰演的瑞士诺华制药公司代表。油头粉面,油腔滑调,把几块钱成本的药,卖出几万块,还振振有词。

但这种说法并不公正,事实是诺华公司研制格列卫药品,花了超过50亿美元的成本,从1997年到2011年,诺华公司一共在研发新药上投入了836亿美元的成本,其中只有21种药成功获批上市。

对于制药公司来说,制药确实只是一门生意,如果药品定价太低,他们会亏损,会倒闭,到时候没公司研发新药,只会让谁都没有新药用。

而且因为制药是人命关天的事情,所以在药品专利的问题上,有很多网开一面的漏洞开放给付不起钱的人。

比如药品的专利只有20年,有专利保护的销售时间为7~12年。

比如TRIPS协议第31条规定:

某一成员国处于紧急状态或其他极端紧迫状态时,可以不受有关于拒绝许可条件的约束,授予强制许可,但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通知权利持有人。该类许可涵盖了国家出现紧急状态(如战争)、非常情况(如传染型流行疾病)、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如公共健康出现问题)的需要的三种情况下,一国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给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实施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

也就是说在很多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突破专利制度,强制允许别人仿制药品救人命的。

这些都是在激励药企创新和维持社会伦理之间做的平衡。国际制药公司作为资本家的代表当然也黑心,但我觉得把责任全部推给国际制药公司,并不公正。

我当然不是说电影中买仿制药的病人错了,一个人当活命都难的时候,你对他做任何要求,其实都是强人所难,无论是电影中的“勇哥”,还是作为电影原型的陆勇,都是实打实的英雄,值得尊敬。

有一个事实是,其实在国内被看作天价药的“格列卫”,在全世界范围内,卖得并不是那么贵。

根据“环球时报”的一篇采访新闻,单单“格列卫”这一种药,虽然我国人均收入在世界上根本排不上号,但却是卖得最贵的几个国家之一——

格列卫在中国香港的价格为17000,美国为13600,澳大利亚为10000左右,在日本16000,韩国约为3000元,以上都是人民币为单位。

要知道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都是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大概是我国居民收入的三倍,但是药品售价反而比中国要低,而且因为他们的医疗保险费用更高,所以能涵盖的部分也会更多。

至于原因,其实我们很多人都清楚,香港医务行政学院理事庄一强博士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说:

“格列卫”在中国的药价是23500元,而在美国的售价仅为一半,在韩国、日本也都比中国低。同为专利保护,为何人家的定价却便宜一半?就是说,即便给了专利保护的特权,也应当根据市场环境定价。“格列卫”的天价,恰恰是我国定价机制出了问题,是药价虚高的体现。

我国申报药价成本时,在各国只含制造成本和研发成本之外,又单独加上一个中国特色的成本—制度成本。药品回扣,关税,一、二、三级经销商、甚至灰色寻租的钱全部算入……必须得承认,从药物出厂定价,走到医院药房,中间的环节渠道存在太多的灰色空间,层层拔毛导致最终药价高得离谱。

三级经销商,每级至少加价7~10%,我国医院还有以药养医的制度,所以医院在实际进价的基础上还要再加价15%,然后还有税率的差异,我国的药品增值税率为17%,欧洲各国平均为8.8%,而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为0,还有很难说得多少的回馈...

只要有这些制度成本在,药价就很难降下来。

不止如此,事实上为了防止垄断,很多专利都有期限,药物也是一样,比如格列卫在中国的专利其实2013年就已经到期,可以制作仿制药了,但奇怪的是,仿制药依然很贵。

用庄一强博士的说法是:

这意味着,国内的仿制药企在2013年4月1日过后,就可以合法生产格列卫了。据我所知,国内至少有两家药厂在生产“格列卫”的靶向药。但仿制药的价钱居然也在4000元左右。这说明什么?我国现有的单独定价权,对已过专利期的药品定价机制不合理。

说难听点,国际药企通过给新药定高价谋取利益,在他们眼里,人命本来就是一种生意,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药厂,把销售重心移向美国,因为美国人医疗保险交的多,能负担得起的高价药也足够多,所以他们可以不计成本地开发新药,因为总有有钱的美国人,愿意也有能力为这些新药买单。

资本主义社会,商业至上,无论理不理解,其实都应该适应了——纵然他们是靠垄断新药为生,吸病人的血为生的魔鬼,但药确实也是他们研发出来的,如果没有他们研发,可能现在连慢粒白血病也是绝症。

但如果一个国家,让太多和研发药物以外的人或机构,因为这些代表人命的药和机构赚得盆满钵满,那就太不合理了。

一个事实是,电影中瑞士公司起诉印度仿制药厂成功,但现实中诺华公司起诉失败了,印度最高法院为了驳回请求,写了112页的判决书。

虽然有点三观不正,但我觉得这可能是一个国家该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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