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恋爱为名 57岁妇女诈骗3人获刑

绵阳晚报 2019-09-23 09:49 大字

57岁,其貌不扬的妇女李某某,使用同一伎俩,让3名痴情男子相继中招。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赵倩张倏越记者邓勇

初诈骗假借买房诈骗“男友”3万元

2016年3月,朱某某在游仙区玉河镇的一家茶馆喝茶时认识了李某某,两人聊得投机,互留了联系方式。此后,两人经常约会,逐渐发展成恋人关系。2016年6月,李某某声称自己在梓潼县炼油厂附近某大队的土地被征收了,希望朱某某能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给她,这样就可以多报一个户口,得到的赔偿款便足够两人买一套房子了。在取得了朱某某的信任后,李某某以买房为名,陆续骗取朱某某3万元,相关款项被全部耗用。

再诈骗找了各种借口诈骗1.5万元

李某某和王某某的相识,同样是在茶馆内。有了朱某某这个成功案例,此时的李某某已驾轻就熟,很快就与王某某确定了恋爱关系。2017年5月,王某某接到李某某的电话后,立即赶到游仙区石板镇汽车站。“她说她离婚了,欠那个男人3万元,喊我马上借2万元给她。因为当时身上没有带那么多,我就拿了1500元给她。”王某某在陈述中说。此后,李某某又先后以父亲生病、姐姐摔断腿、父亲死亡需要料理后事为由,陆续从王某某处骗取1.5万元。

继续骗让对方给彩礼骗了2万多

2018年2月,爱子心切的邓某某为了给儿子找个对象,在他人的介绍下认识了李某某。让邓某某没有想到的是,对于这门亲事,李某某很爽快地就答应了,只是提出了一个条件:“她说自己离婚了,如果要嫁给我儿子,就要给她拿28000块钱。因为当时我们没那么多钱,就找别人借了一些,一共凑了10000元给她。”邓某某说。同时,为了博取邓某某家人的信任,李某某还将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及虚假的离婚证交给对方存放。约10余天后,李某某再次找到邓某某,谎称自己因为离婚,需要归还前夫欠款。这一次,邓某某再次筹够10400元交给了李某某,相关款项全部被李某某耗用。

庭审中,李某某家人证实,李某某的确已经离婚,且日常就有到处借钱的习惯,而借的钱也几乎不怎么还。

法院判决

犯诈骗罪

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能够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且退还了部分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责令退赔三名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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