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受雇建房子 高处摔下致伤该谁赔偿?
村民修建房屋,找来同村的木工老孙帮忙,不料老孙不慎从高处摔下,花去医疗费数万元。老孙认为雇主应当承担责任,但雇主称摔伤完全是老孙不注意安全所致,双方各执一词。到底该谁为老孙的受伤埋单?近日,梓潼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赵加锋王国木记者赵利宾
1.受雇建房意外摔伤
老孙是梓潼县双板镇某村村民,从事木工多年。2017年初,同村村民赵某找到老孙,称他要修建房屋,想请老孙帮忙做些木工活。老孙觉得在家闲着也没事,帮赵某修房子还有钱挣,是件好事,于是就爽快地答应了。当天,两人还约定了每天的工钱。
2017年4月,老孙和其他工友一起来到赵某的楼房干活,老孙负责木工。同年4月14日,当老孙站在房屋的脚手架上干活时,突然从上面摔了下来。工友们见状,赶紧跑上去查看,此时老孙躺在地上痛苦不堪。大家赶紧将老孙扶起,送往梓潼县人民医院急救。
后因伤情严重,老孙又转入市中心医院治疗,同年5月14日出院,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2017年8月,老孙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2.数万元费用谁来分担
老孙出院后,找到赵某协商解决此事,希望对方能在后续医疗费和伤残赔偿方面支付相关费用。但赵某却认为,老孙在工地上摔伤完全是因为其不注意自身安全导致,他在这件事情中不存在过错,且在老孙受伤住院后,已从人道主义角度向老孙支付了3.5万元费用,已经仁至义尽,不愿再支付任何费用。
因为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今年1月,老孙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9万余元。此外,在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后,因相关部门认定该事情属第三方侵权,老孙按要求退还了之前新农合报销的1万多元医疗费。
“我跟老孙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先前已经支付了其医疗费,不应该再承担赔偿责任。”法庭上,赵某坚称,事发时是老孙自己不小心摔倒,事发前他曾提醒过老孙要规范操作,同时还提供了安全帽,但老孙未按规范要求操作,此事的责任应该全部由老孙本人承担。
3.法院判决:雇主担责七成
那到底谁应该对老孙的伤负责呢?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雇请老孙从事木工工作,对老孙负有劳动安全保障义务,赵某仅能证明其在事发前提供了安全帽,对于案涉高空作业来说安全保障显然不足,因此认定被告在事发时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事项提示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老孙从事木工多年,应当对木工工作的安全风险有足够的防范意识和避免能力,老孙未戴赵某提供的安全帽,且未能对自身风险做有效防范和避免,对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根据双方各自过错程度,法院依法确定老孙自身承担30%责任,赵某承担70%责任。综合各方证据,法庭确认老孙的各项损失为11万余元,赵某应向老孙支付赔偿金8万余元,扣减已支付的3.5万元后,赵某还应支付4万余元赔偿款。
一审宣判后,赵某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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