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免费车遇车祸致残驾驶员赔伤者10万余元

绵阳日报 2018-10-16 06: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苏东华)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乘客免费乘车因车祸致残案件,驾驶人赔偿伤者10万余元。法官表示,免费乘车,驾驶员应对搭乘人员的安全负责。

据介绍,2016年9月,周兵驾驶小型轿车免费搭乘李花等人到梓潼去,途中与陈伟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李花等人受伤。李花被送往绵阳一家医院救治,住院28天后出院。经司法鉴定,李花的伤残等级一处七级、两处十级。

经交警部门认定,周兵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搭车人李花等无责任。对损失赔偿与各方协商无果后,李花一并将上述车辆驾驶人、各投保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游仙区人民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对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李花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认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判决:两家保险公司赔偿李花损失合计202000元。因李花系免费搭乘周兵车辆,基于弘扬助人为乐的精神及公平原则,由李花自行承担其中10%的责任,周兵赔偿李花10万余元;陈伟赔偿李花2000余元。

新闻推荐

你的旅途愉快,饱含他们的辛勤付出

①②③④本报讯(记者李春梅)国庆黄金周,当大家享受轻松假期,背上行囊踏上旅途之时,绵阳市广大旅游工作人员为了一份责任、一份...

梓潼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梓潼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