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受伤两年后起诉 超出诉讼时效被驳回

绵阳晚报 2018-09-13 11:08 大字

本报讯(王国木张偌轩记者赵利宾)“都是吃了不懂法的亏啊!”近日,梓潼县长卿镇村民顾某懊悔不已,因为在两年前与村民赵某的冲突中受伤,两年后,当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却因超出诉讼时效被驳回。

2016年4月,顾某因琐事纠纷与同村村民赵某发生冲突。在此过程中,两人发生抓扯,一起倒地后均受伤,后被在场村干部及群众劝开。冲突发生后,双方均入院治疗,顾某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伤、脑震荡。事后,经梓潼县公安局潼江派出所和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双方均未达成一致。今年2月,顾某向梓潼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案件,应当适用短期诉讼时效,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一年内主张权利。本案纠纷发生的时间为2016年4月,原告陈述就该纠纷双方分别主张过自己的权利,多次经村委会、潼江派出所调解,但原告仅向本院提交了2016年9月1日当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该证明能证实在2016年9月1日,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并未向本院提交2016年9月1日后其向相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主张权利或请求调解的相应证据。

综上,原告最后一次主张权利的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且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发生,其诉讼时效已于2017年9月1日届满,原告已丧失胜诉权,遂判决驳回原告顾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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