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涪江一江清水向东流绵阳市深入实施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
本报讯(记者李锦辉)为改善绵阳市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深入实施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逐步完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为更有效保护涪江流域水环境,市政府从2015年7月1日起,在绵阳市涪江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实行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将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作为上游地区补偿资金分配和流域水质超标扣缴的主要依据。对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贡献大的上游地区实施补偿,反之则少予或不予补偿;对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的地区实施资金扣缴,扣缴资金用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截至2016年底,已扣缴资金2650万元,补偿上游地区3840万元。
为进一步改善涪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此次在原有基础上将梓潼县、盐亭县纳入监测考核,进一步扩大涪江流域干流及其支流的考核范围。至此,市域内涪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流经的平武县、北川县、安州区、江油市、涪城区、游仙区、三台县、梓潼县、盐亭县、高新区、经开区,全部被纳入制度实施范围。
为深入实施生态补偿和资金扣缴制度,绵阳市把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区等工作结合起来,设立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采取“市上支持一部分,县市区、园区集中一部分”的办法加大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筹措力度。实施范围内的县市区政府每年向市财政上解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金200万元,高新区、经开区每年向市财政上解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金80万元,共计1960万元,用于对上游地区水环境生态补偿,由市财政局负责执行。同时,对实施范围内的县市区、园区开展跨界断面水质超标扣缴,县市区每月扣缴基数为25万元,园区每月扣缴基数为10万元。县市区、园区因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被扣缴的金额用于全流域水环境保护。自2017年起,市级财政将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金纳入专项预算,每年安排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为了让资金更好地用于水环境生态保护,资金首先用于上游地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县市区、园区的全部上解资金以及当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40%,用于对涪江流域上游平武县、北川县、江油市、安州区和梓潼县实施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按照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进行考核,分配到上游县市的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由上游县市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水环境保护、县市环保能力建设与环保公益宣传培训。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剩余部分,重点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依据每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每个断面的监测结果,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绵阳市每月对断面水质实行单因子评价。重点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CODMn)、总磷(TP)、总氮(TN)、氨氮(NH3-N),考核因子可根据水质变化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对重金属超标和发生一般性污染事故的区域,实行当月顶额扣缴;出现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的,实行一次性全年顶额扣缴。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断面监测考核结果,通报各县市区、园区环境保护部门,同时每半年将扣缴情况报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通报各县市区、园区及有关部门执行。市审计局视项目推进情况适时对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挪用补偿资金、未将资金用于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的县市区、园区,视情节扣减该县市区、园区在该年度获得的部分乃至全部生态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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