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骗领征地补偿50余万 三名村干部获刑

四川法制报 2015-07-08 21:11 大字

本报讯(赵与光 唐斌 李旭)梓潼县文昌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主任、原村会计因虚报骗取土地征用、林坡补偿款总额达50余万元,日前经绵阳市中院终审,分别以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判处三人10年及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多种手段 骗取征地补偿

53岁的仇某某、63岁的杨某某和70岁的郑某某长期担任村干部。案发前,他们分别担任过梓潼县文昌镇某村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

2010年12月22日,因凤凰水库建设,梓潼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与某村委会签订了征收6.06亩的土地协议,补偿费是31万余元,次年3月1日转入村账户。2011年3月10日,三人共谋,以六户村民的名义进行虚报材料,并将30.6万元土地补偿费分别转入三人银行账户各2万元,同日转入家属个人银行账户各8.2万元。

2014年1月,仇某某、杨某某和时任该村三社社长共谋后,采取虚报林坡面积的手段,骗领国家土地补偿款7.2万余元,三人分别分得1.4万元、3.7万元和2.1万余元。

2014年1月,仇某某在凤凰水库建设征地补偿过程中,明知该村二社不属于征地补偿范围,却以其丈夫和女儿的名义,骗取土地补偿费6.2万余元,又利用二社一去世村民的银行存折,套取土地补偿费6万余元占为己有。

2009年11月24日,仇、杨、郑三人还用村集体资金,补贴三人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随后从村集体账户支取现金5.91万元,各分得1.97万元作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

东窗事发 三人锒铛入狱

案发后,仇某某退赃19.5万余元,杨某某退赃15.8万余元,郑某某退赃12.1万余元。

今年4月,梓潼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以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1年零2个月至有期徒刑10年。所退赃款除部分发还村委会,其余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三人上诉。经二审,绵阳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推荐

提升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本报讯(张杰梁舒程赵银熙)26日至27日,由省司法厅举办的全省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经验交流现场会在绵阳市梓潼县“两弹城”会议中心举行。笔者从会上获悉,本次会议总结交流了近年来四川省各市州法律援助质...

梓潼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梓潼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